四川男子,养了20多年的养女车祸去世,获得120万赔偿金。熟料,女儿尸骨未寒,赔偿金还没到位,他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当初遗弃女儿的亲生父母向他索要这笔钱,生父:收养手续不合法,钱是我的。法院判了。
01 案件回顾
四川,男子杨大叔结婚多年,因妻子常年生病,膝下无子,有了抱养孩子的打算。(人物均为化名)
正巧,临近村有一个李大叔,他刚生了一个女儿,但因为家里养不起,想要送人。
在中间人的撮合下,杨大叔夫妻收养了这个刚出生几天的女婴,起名杨娜。两个人待杨娜视如己出,哪怕后来有了亲生儿子,他们都养女仍然像亲生女儿一样疼爱。
杨娜三岁时,养母去世,养家弟弟也因为食物中毒夭折,家里就只有杨大叔和杨娜相依为命。
杨大叔二十多年来既当爹又当妈,供女儿上学,给她找婆家,看她结婚生女。眼看苦日子就要熬到头了,可是一场车祸要了养女杨娜的命。
肇事司机赔付了杨娜死亡赔偿金120万。
可没成想,杨大叔还沉浸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养女的生父就一纸诉状把他给告了,说收养手续不合法,钱是他们的。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件事怎么看?
02 法律分析
杨娜的亲生父亲李大叔辩称,虽然当年他们遗弃了女儿,那是因为养不起,并不是不要女儿了,但杨大叔收养女儿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笔钱在法律上不能给女儿养父。
杨大叔听到这里,肺都要气炸了,他大声质问:“你们当初不要她,现在人没了,你们倒是来捡现成的钱?想得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在本案中,杨大叔夫妻收养杨娜时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从法律层面来看,收养关系确实不合法。
虽然杨大叔与杨娜未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但杨大叔二十多年来对杨娜尽到了抚养义务,在事实上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杨娜的亲生父母在二十多年前遗弃女儿,如今却在女儿去世后索要赔偿金,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可能受到谴责。
一审法院判决,杨大叔和女儿杨娜的收养关系无效,赔偿金归杨娜的亲生父母和杨娜的女儿继承。
杨大叔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为避免让好心人寒心,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杨大叔当场哭诉道:“我含辛茹苦抚养孩子二十年,我何错之有?如今却落得这般下场,身无分文、一无所有。”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调解下,杨大叔(养父)与李大叔(生父)夫妇达成协议:待赔偿金发放后,先由杨娜的女儿分得至少三分之一。杨大叔(养父)都能获得赔偿金总金额的 34.5%,其余归亲生父母所有。
03 结语
有网友认为:亲生父母怎么可以这样没脸没皮,没有养过女儿一天,却惦记她用命换来的钱。
还有网友认为:养父真冤,白白替别人养了二十年孩子,应该追究亲生父母遗弃罪。
关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
文章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如有侵权,联系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