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街头,一位75岁老太太从公交车上下来后,不慎摔倒,却没人敢扶,老太太大喊“我不讹人”。
公交司机师傅下车好心扶她起来,并送她去医院,结果却被反咬一口。
01 案件回顾
广东,有个 75 岁的老太太,我们姑且叫李老太。李老太坐公交车出去办事,等下了车呀,不知道咋地就摔倒喽。(文中人物为化名)
这一摔可不得了,周围的人都不敢上去扶一把。为啥呢?还不是怕被讹上嘛。
李老太倒在地上,急得不行,大喊着:“我不讹人,快来扶我一把呀。”这时候,开公交车的司机王师傅把车熄了火,下车扶起了李老太,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见李老太表情痛苦,王师傅跟车去了医院,跑前跑后为李老太办各种手续,还垫付了2000费用。
本来这是好事一桩吧,可谁能想到,过了两天,李老太的儿子打来电话问王师傅,是打算私了,还是公了,私了就给100万,公了会让王师傅丢工作、坐牢。
原来,李老太告诉儿子,是王师傅的车没停稳,让自己摔了。王师傅真是冤啊,自己好心扶人,竟然被反咬一口!
王师傅向单位请假,特意去医院找李老太去澄清,可李老太一口咬定,就是王师傅的车没停稳,导致自己摔到骨折。
王师傅辩解说:“咱做人得讲良心,不能胡说八道啊!”
李老太却信誓旦旦说:“我老人家不会撒谎,谁说谎,死谁全家。”
王师傅无奈只能报警求助,但从监控上看不出来车有没有停稳,只能看到李老太确实是下车后自己摔倒的。
可怜了王师傅,为了自证清白,只能在附近站点贴寻人启事,寻找当天的目击证人。
虽然后来有乘客站出来,但李老太依旧咬住王师傅不放。无奈之下,王师傅只能把李老太给告了,向她索要2000元的垫付医疗费用。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案中,李老太摔倒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但却发生了人身损害的结果,但这个结果和王师傅没有直接关系。
王师傅垫付2000元,属于做好事,而不是因为他有责任,心虚。
《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看了监控,也有热心乘客证明李老太是在下了公交车,走出去几步摔倒的。她的摔倒和王师傅没有任何关系。
李老太和家人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已经触犯法律。
鉴于王师傅主动谅解,不追究李老太的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老太归还王师傅2000元垫付医疗费,并以敲诈勒索赔偿马师傅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
之后,公交公司特意开表彰大会,表扬了王师傅,并奖励他3000元。
03 结语
网友们认为:别人好心帮你,不求你感恩戴德,但你也别倒打一把,反咬别人一口。人在做天在看,诬陷好人的人,没啥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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