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花15600元买了个墓地,十年后老母亲去世,要用墓地,却被拒。原来,墓地涨价了, 他需要再补9万块。法院如何判?
01 案件回顾
云南昆明,男子徐阳是个孝子,这天他路过一家公墓,看到这块墓地地方不错,有山有水,环境很不错。(人物为化名)
徐阳一看,这地方可真是风水宝地,不如提前买了,以后老母亲百年后就让她在这里安家。
公墓管理所拿出公墓预约墓位登记表给徐阳看,上面明确写着墓位总价15600元。
按照双方约定,当天,徐阳向公墓管理所交付了1000元预约款,剩下的14600元尾款在下葬时补齐即可。
十年后,徐阳的母亲得病去世,他怀着悲痛的心情把老母亲给火化了。没料到,当他来到墓地,准备让老人家入土为安时,却遭到了拒绝。
公墓管理所的人告诉他,墓地涨价了,要再交将近9万元,才能办理下葬的手续。
徐阳一听,这不合理啊!他就理论说,这和买房一样啊,开发商买房子开盘2000元一平,那三年后房子建好了,房价涨到5000一平。那开发商总不能去找买房客户要差价吧?
但公墓管理所哪里理会他,他们知道,人死了要入土为安,等不得,于是就一直坐地起价,要求徐阳补9万差价。
徐阳只能诉诸法律,把公墓管理所告上法庭。他还就不信了,这事还没地方说理去了。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合同约定来看,徐阳与公墓管理所签订的公墓预约墓位登记表明确墓位总价为15600元,这是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公墓管理所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而不能单方面要求徐阳补差价。
公墓管理所辩称墓地价格上涨属于情势变更。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在这个案例中,墓地价格上涨更属于商业风险范畴。而且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公墓管理所应该对自身的经营风险有所预估,不能将这种价格上涨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徐阳已经履行了前期的合同义务,公墓管理所这种坐地起价的行为侵犯了徐阳公平交易的权利。
公墓管理所辩称,他们只和徐阳有买卖合同,这个墓位只能徐阳或者他的配偶用,他的母亲不能用。
不过,法院看了公墓预约墓位登记表,发现上面并没有明确说,这个墓位只能徐阳或他配偶用。
最终,法院判决,徐阳只需支付剩下的14600元,并要求公墓管理所履行合同义务。
公墓管理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3 结语
网友们认为:卖墓地的人太黑心了,这样的钱也挣,就不怕那些死去的人爬出来找他们吗?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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