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Ryanshah Akbar Putra | Gwendo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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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尼工业部(“MOI”)第54号2012年法规(以下简称“MOI 54/2012”),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应使用一定比例的本国产品和服务。尽管这些要求旨在支持本地供应链的发展,但由于印尼国内部分关键部件供应不足,独立发电商(“IPPs”)在执行中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此类问题,近期印尼工业部启动了法规修订,并于2024年7月和8月颁布了能源与矿产资源部( “MEMR”)2024年第11号法规(以下简称“规定”或“MEMR 11/2024”)及相关法令。这些新法规对电力基础设施的本地成分要求进行了重大调整,降低了本地成分的最低要求,旨在为投资者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及关键基础设施开发。对于投资者而言,该规定中的下述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一、规定适用范围
MEMR 11/2024 要求在以下类型的电力基础设施开发中使用本国产品和服务(本地成分要求):
可再生能源电站:包括水电、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其中,水电、地热、太阳能和风能电力基础设施的前期资源开发研究工作也应当符合本地成分要求。
非可再生能源电站:包括燃煤电站、燃气电站、联合循环电站和燃气发动机电站。
输电网络、配电网络和变电站。
MOI 54/2012与MEMR 11/2024适用范围对比
MOI 54/2012 | MEMR 11/2024 |
均适用于公共电力基础设施,这意味着自用电力基础设施不受该法规的限制 | |
仅对水电、地热、太阳能、燃煤、燃气和联合循环电力项目设定了本地成分门槛 | 除已纳入范围的项目外,还涵盖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 |
适用于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区域性国有企业(Region-Owned Enterprises, “ROEs”)、私人商业实体或由国家预算、地方预算或外国赠款或贷款资助的合作开发电力基础设施 | 除已纳入范围的项目外,还涵盖与政府合作实施的项目和利用国有资源的项目 |
二、本地成分要求
本地成分门槛降低
电站
太阳能电站
输电网络和变电站
MEMR 11/2024规定,在项目移交之前,应当由持有电力支持服务许可证((Izin Usaha Jasa Penunjang Tenaga Listrik, “IUJPTL”)的独立核查机构评估项目是否达到本地成分门槛。该评估结果至关重要,将决定企业是否会被施加制裁(如罚款、暂停项目或吊销许可证)。
本地成分门槛的豁免
向政府提供跨境贷款或赠款。
通过转贷方式向政府提供跨境贷款或赠款;或
直接向项目公司提供跨境贷款或赠款。
本地成分要求的放宽
三、结论
本文作者
Ryanshah Akbar Putra
资深律师
业务领域:
外商投资、公司并购、能源矿业、公司合规
Gwendolyn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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