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印尼电力项目本地化新规简评

文摘   2024-10-13 17:40   印度尼西亚  

本文作者:Ryanshah Akbar Putra | Gwendolyn

根据印尼工业部(“MOI”)第54号2012年法规(以下简称“MOI 54/2012”),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应使用一定比例的本国产品和服务。尽管这些要求旨在支持本地供应链的发展,但由于印尼国内部分关键部件供应不足,独立发电商(“IPPs”)在执行中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此类问题,近期印尼工业部启动了法规修订,并于2024年7月和8月颁布了能源与矿产资源部( “MEMR”)2024年第11号法规(以下简称“规定”或“MEMR 11/2024”)及相关法令。这些新法规对电力基础设施的本地成分要求进行了重大调整,降低了本地成分的最低要求,旨在为投资者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及关键基础设施开发。对于投资者而言,该规定中的下述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一、规定适用范围

MEMR 11/2024 要求在以下类型的电力基础设施开发中使用本国产品和服务(本地成分要求):

  1. 可再生能源电站:包括水电、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其中,水电、地热、太阳能和风能电力基础设施的前期资源开发研究工作也应当符合本地成分要求。

  2. 非可再生能源电站:包括燃煤电站、燃气电站、联合循环电站和燃气发动机电站。

  3. 输电网络、配电网络和变电站。



MOI 54/2012与MEMR 11/2024适用范围对比


MOI 54/2012

MEMR 11/2024

均适用于公共电力基础设施,这意味着自用电力基础设施不受该法规的限制

仅对水电、地热、太阳能、燃煤、燃气和联合循环电力项目设定了本地成分门槛

除已纳入范围的项目外,还涵盖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

适用于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区域性国有企业(Region-Owned Enterprises, “ROEs”)、私人商业实体或由国家预算、地方预算或外国赠款或贷款资助的合作开发电力基础设施

除已纳入范围的项目外,还涵盖与政府合作实施的项目和利用国有资源的项目



二、本地成分要求

本地成分门槛降低

为配合MEMR 11/2024的实施,MEMR发布了第191号法令,规定了不同类型电力基础设施的最低综合本地成分门槛。相比MOI 54/2012,新法令中的门槛大幅降低。
01

电站

大多数电站的门槛均低于30%,例外情况为装机容量10 MW以下的水电站(40%)和19 MW至50 MW的水电站(35%)。
02

太阳能电站

综合本地成分门槛最低为20%,不到之前门槛数值的一半。
03

输电网络和变电站

现在仅适用于150 kV及以上的高压电(之前从70 kV起适用)。超高压输电线路(500 kV)门槛从74.59%降至38.13%,而超高压变电站(500 kV)的门槛从42.77%降至13.28%。
值得注意的是,MEMR第191号法令第五条明确规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该法令具有追溯效力。

MEMR 11/2024规定,在项目移交之前,应当由持有电力支持服务许可证((Izin Usaha Jasa Penunjang Tenaga Listrik, “IUJPTL”)的独立核查机构评估项目是否达到本地成分门槛。该评估结果至关重要,将决定企业是否会被施加制裁(如罚款、暂停项目或吊销许可证)。

本地成分门槛的豁免

根据该规定,依靠跨境贷款或多边、双边融资支持的电力项目可能受豁免本地成分要求,以应对国际融资复杂性并确保项目可行性,豁免条件如下:
(1)跨境贷款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豁免或约定特定的本地成分要求。

(2)资金来源:至少50%的项目资金通过以下方式来源于多边或双边贷款方(发展银行或金融机构):
  • 向政府提供跨境贷款或赠款。

  • 通过转贷方式向政府提供跨境贷款或赠款;或

  • 直接向项目公司提供跨境贷款或赠款。


本地成分要求的放宽

该规定还对太阳能发电厂的本地成分要求进行了临时放宽,旨在加快太阳能项目开发并促进国内制造能力提升,该放宽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满足以下条件的太阳能项目可享受放宽待遇:

(1)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签署。

(2)商业运营:项目应当于2026年6月30日前开始商业运营。

(3)组件生产:太阳能组件应当在国内组装,或由承诺投资国内太阳能组件生产并符合本地成分要求的外国太阳能组件公司提供,且组件生产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结论

MEMR 11/2024显著扩展了本地成分要求的范围,将此前不受MOI 54/2012覆盖的技术(如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纳入其中,同时大幅降低了多数项目的本地成分门槛。这项政策改革旨在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释放印尼未开发资源的巨大潜力,推动其实现能源转型。此外,对跨境贷款或融资支持项目的豁免规定,为发展金融机构及其他多边机构提供了向政府和私营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输送资金的便利,同时也提醒相关金融机构应特别留意印尼电力项目的融资协议,比如银行贷款协议的本地成分要求条款。尽管新规的某些条款仍需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关于太阳能项目的临时放宽及出口项目的门槛和要求),但整体而言,本次修订有望为私营和公共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积极影响。

本文作者



Ryanshah Akbar Putra

资深律师


业务领域:

外商投资、公司并购、能源矿业、公司合规


Gwendolyn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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