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印尼政府正在讨论一项可能对社交媒体和OTT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广播法案。该法案在行业内引发了较大的争议和讨论,认为如果新的法案被通过,将导致社交媒体平台及其内容收到更严格的监管,可能阻碍印尼数字经济的发展。
一、 争议内容
印尼政府正在拟定2002年《广播法》的修正案草案,其中对第50条的修订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草案中第50B条内容是限制“独家播出新闻调查”、展示暴力、神秘主义、多元性别与性取向(LGBT)内容或“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负面行为或生活方式”的内容,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或被终止许可证。第50E条则授予印尼广播委员会(KPI)对所有广播平台(包括OTT和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督权并且赋予其制定标准的权力。
二、 法律与监管挑战
从立法角度来看,该修正案草案在拟定时并未与印尼国内法律体系一致,导致该草案自公布后:
(一)
《新闻法》原则受挑战
2002年《新闻法》规定了新闻独立性原则与公众知情权。新闻的独立性指的是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不受外部压力或干扰,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新闻采编和发布;公众知情权是指公众有权获取真实、全面、及时的新闻信息,并通过媒体对社会和政府进行监督。
然而,该草案不仅限制了“独家播出新闻调查”的内容,还授予KPI对所有广播平台的监督权。这两项规定严重限制了媒体的独立性和公众的知情权,二者过分让步于公权力导致《新闻法》中规定的新闻独立性原则在逻辑上难以自洽。
(二)
可能导致司法资源浪费与执法陷入混乱
修正案草案第50E条授予KPI监督权,但印尼现行的《电子信息和交易法》(ITE法)已经赋予印尼通讯和信息部监督在线平台内容的权力,如若草案颁布则会形成重复监管的局面。监管的重复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导致执法混乱,每个部门的执法标准与执法方式不一致,会导致企业和内容创作者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
三、 行业与经济影响
修正案草案的拟定是印尼政府为在个体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寻找平衡而做出的一次尝试。而业界人士对此所表达的观点多是该草案对于个人权利的限制过大,以至于对社交媒体平台作品以及数字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一)
创作内容
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创作具有较高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是其吸引大量用户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将社交媒体平台与公共广播服务等同,实施同样的内容审查标准,可能会大幅削减内容创作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二)
数字经济影响
法律界和行业界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内容的自由流动和创新的持续涌现。然而,该草案规定的内容监管规定在使创作者在内容创作和传播上变得更加谨慎的同时,也使得政府部门因审核媒体平台每天产生的海量内容而承担不必要的监管成本,进而影响内容的及时性与质量,可能阻碍减缓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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