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保全是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实践中,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然而,如果保全措施出现错误,不仅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可能引发赔偿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探讨保全错误发生后的赔偿责任及其处理机制,旨在为法律实务者和当事人提供指导。
01
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PART1.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因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保全损害之债”:指在诉讼财产保全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而享 有的损害请求权。
02
保全错误需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
PART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03
司法实践对保全错误标准的认定
PART3.
04
法院判决没有支持或没有完全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时,是否属于保全错误
PART4.
05
保全申请人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属于保全错误?
PART5.
06
保全错误情况下,查封房产的损失如何确定
PART6.
07
保全错误的情况下,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损失如何确定
PART7.
08
保全错误的情况下,扣押的物品损失如何确定
PART8.
09
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主体
PART9.
10
诉讼财产保全错误,保险公司能否向保全申请人追偿
PART10.
特别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请与本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作者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316号民事裁定书。
【2】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620号民事判决书。
【3】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335号民事裁定书。
【4】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587号民事判决书。
【5】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111号。
【6】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7152号。
【7】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799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