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活动 | 白纶律师解析“不当得利之疑难”

文摘   2024-10-31 17:29   云南  

不当得利原则在民法中扮演着维护公平与公正的重要角色,然而其法理及适用在民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争议和模糊地带10月30日,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纶“不当得利之疑难”为题开展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大成昆明争议解决专业组主办,高级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组负责人任静德律师主持。

白纶律师围绕“不当得利概说”、“什么是‘得利’?怎么判断‘利益已不存在’?”、“《民法典》返还请求权的体系构成”三个方面内容,通过援引、剖析典型案例,对不当得利的定义、制度的理念基础、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案例类型及构成要件、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占有人费用支出问题等诸多疑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析。



白纶律师谈到,不当得利是民法财产法的一条“暗线”,解决的是财产返还问题,是否无法律上原因,关涉债法、物权法、亲属法、人格权、票据法等诸多领域,涉及整个财产法体系,牵涉甚广,错综复杂,研究上极为困难。不当得利关注的不是“损人利己是否公平”,而是“无因受益”,法律效果是去除利益,不当得利与损害赔偿法相比大相径庭。


白纶律师认为,民法存在复杂的返还请求权体系,不当得利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被其他请求权排斥。重构不当得利的体系,其类型化不能只考虑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而更应考虑法效果之不同:给付型不当得利应该再进一步细分单方给付、双务合同给付、赠与给付;合同无效型与合同解除型可能需要区分;侵害型不当得利应再细分出无权处分、添附等特殊类型;费用支出型应再分出基于物之占有支出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支出,等等,以便在不当得利法体系内包容各种返还请求权的情形。不管如何选择,值得研究的问题都很多(立法粗糙,加剧了规范冲突和竞合)——相关案件可能产生多种攻防策略。

讲座结束后,与会律师还就相关专业问题同主讲人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律师简介















白纶 




意大利圣安娜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1年、200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在意大利比萨圣安娜高等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专业为民商法。曾在奥地利、瑞士、德国、挪威等国进行访问交流。
参与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的“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丛书”编写,分别担任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的经济贸易法律指南和法律汇编的主编和副主编。该丛书获得云南省社科一等奖。
担任云南省儿童权利保护与发展资源中心法律专家,主持并完成云南省社科项目《困境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研究》;主持并完成世界宣明会项目《云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对策研究》,参与主编《云山相护、朝阳一路——一带一路区域基层儿童工作指南》并担任《法律与政策》分册主编与撰稿人,对儿童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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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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