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幼童化犬,梦里不知身是人

文摘   2024-12-21 10:07   山东  

在古代,有一种比普通的人口拐卖更加恶毒的勾当,称为“采生折割”。采生,就是诱骗拐带幼童妇女等弱势群体;折割,就是对被拐卖的对象进行身体方面的粗暴改造,或折断四肢,或割掉器官,目的是造就一个个的畸形怪胎,带到通都大邑进行“展览”,以获取利益。

采生折割是非常恶毒的行为,古代的刑罚对此非常严厉。《大清律例》就规定,对于施行采生折割的人,不管受害人是否受伤或死亡,对于首犯都是凌迟处死,首犯的妻子家人即便不知情,也要“流二千里”。重刑重典,可见采生折割是多么恶毒。

记载清末民初逸闻趣事的笔记小说《清稗类钞》中,有一则“人化犬”的故事:

话说清朝乾隆时期,长沙闹市中有两人牵着一只形状奇特的狗,这条狗体型比普通的狗要大,前脚脚趾比正常的狗足趾要大,后脚则像熊足,尾巴很小,耳朵鼻子不像狗,反而像人,只是全身长着狗毛。这条特殊的狗,能说会道,还会唱各种小曲儿。

于是观者如堵,人们纷纷出钱让狗唱各种曲子,一时成为奇闻异事。

当时长沙的县令姓荆,他发现事情不对劲儿,于是假托自家老太太想要听曲子,提出让衙役把狗带到县衙。由于付出了更加丰厚的银子,这条狗的主人似乎没有察觉到什么不妥。于是狗就被带到县衙。

既然荆县令怀疑有问题,就对狗进行了秘密讯问。

问:“你到底是狗,还是人?怎么还会唱曲儿?”

答:“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狗,还是人。”

问:“跟你一起的那两个人又是谁?”

答:“我也不知道他俩是谁。”

问:“那两个人平时都做些什么勾当?”

答:“白天,他俩牵着我在闹市中唱曲挣钱。晚上回来,就把我关在一个木桶里。有一次因为下雨,没出去卖唱,他俩把我从桶里放出来,原来是在一条船上。他们打开船上的一个木头箱子,里面有很多木偶人,木偶的眼睛、耳朵和手脚都能转动。船板下还躺着一个老头,也不知是死是活。”

至此,荆县令已经心里有数,于是就把那二人抓来“过堂”。二人毕竟是老江湖,自然不会轻易开口。于是县令只好上了“手段”,让衙役用烧红的铁签子刺入二人的鬼哭穴,严加拷问。二人承受不住,乖乖吐露实情。

原来这条狗,是用三岁的幼儿“制作”而成的。他俩拐来幼童之后,先用药使其皮肤溃烂脱落,然后用狗毛烧成灰,和成药敷在幼童脱皮的躯体上,同时喂他吃药,最后幼童身上长出狗毛和尾巴,从三岁幼童转为一条狗。当然,这种“手术”还非常不成熟,十次中都未必有一次成功;但只要成功了,拉到闹市展览、唱曲,就可以终身获利。

至于箱子里的那些木偶人,有的瘸腿,有的瞎眼,有的残肢,则是被当作制作“采生折割”的模具。拐来的幼童,首先让他们自己选择一个木偶人。选了瘸腿的,就让幼童变成瘸腿;选了瞎眼的,就弄瞎幼儿的眼睛;选了断肢的,就截断幼童的肢体。待采生折割的“手术”完成,就带着幼童到各地“巡演”,去闹市中赚钱营利。

县令听罢,带着衙役抄没了二人采生折割为非作歹的那艘船。除了那些残缺的木偶人,还缴获了一张老人的皮,背后有一条裂缝,中间用枯草填满。

县令审问得知,这皮必须出自90岁以上老人,非常难得。因为这皮有巨大的用处,拐卖幼童全靠这种皮。等皮干了,磨碎成粉末,混合迷魂药弹在人身上,那人就神魂出窍,成为奴隶以供驱使。因为皮还没干,无法磨碎做迷魂药拘役魂魄,才被县衙发现,功亏一篑。

结局很简单,衙役押着两人到闹市,当中揭露二人恶行,然后“搒死之”。至于那条人不人狗不狗的怪物,最后也因为无人管,饿死了。

——故事出自《清稗类钞·棍骗类》中的“采生折割”


细雨碎流光
观世相,读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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