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霸气”老人“硬要”别人让座,而且对方还是孕妇。不止如此,老人不仅蛮横“强拉硬拽”孕妇让座,更是对孕妇破口辱骂,这实在令人愤懑。
根据媒体报道,南京地铁二号线上,一老人硬要一女子给自己让座。他不仅对女子强拉硬拽,而且口出恶语,肆意辱骂。面对老人的恶劣行为,女子护住肚子称“肚子有小孩”“你挤到我我什么都没讲”,其他乘客也纷纷质问、谴责。老人的行为被拍下来发到网络平台,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南京地铁方面证实确有此事。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让座,本来是一件很温馨的事。但因为个别群体站在一种“道德制高点”的位置,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应当享受“座位优先”的待遇,从而陷入一种“别人就应该给我让座,不给我让座就是王八蛋”的“道德高地”幻境。
陷入这种“道德幻境”的人,心中总是有着一种天然的霸气外漏,仿佛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座位是自己的天然专座,只要自己想要,他人就必须低眉顺眼乖乖奉上,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就是数典忘祖,就是国将不国。
如此“奇葩”的人虽然是个别,却总是很扎眼。君不见,媒体报道的诸多“要座”“占座”和“霸座”新闻,总是让人感受到一种光怪陆离的虚无感。那些将座位视为自己“天然所有”的人,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欠抽嘴脸,就好像别人欠他二百万似的。座位若是乖乖让给他还则罢了,否则就要施展撒泼打滚恶语伤人的武林绝技,让人产生一种肠胃痉挛的不适感(恶心)。
说到让座,总是绕不开尊老爱幼这个话题。然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说到底也只是一种松散的道德劝慰,而非如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在“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感召下,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给他人尤其是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让座,其实是一种善意的权益让渡行为。这种让渡行为的前提是自觉、自愿、自主。如果羼杂了道德绑架,甚至恶语伤人和强拉硬拽,那就已经变了味。
从法律角度来讲,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乘客作为消费者与相关运营公司的一次合同行为。乘客付了费,获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消费服务,座位当然也是服务的一部分。所以,这是乘客与运营公司之间的合同契约,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作为消费者的乘客之间并没有什么契约合同,因此乘客之间的让座行为,也只能是传统美德感召之下的个人合法权益的自愿让渡了。
让座是自愿,不是强制;让座是他人的礼貌,而不是自己硬要。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
说白了,让座不是一种法定义务,而只是出于个人自主自觉自愿的善意。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让座或许会遭受“道德谴责”,但其实并非违法行为。相反,别人没有主动让座,自己却硬要他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并为此不惜进行道德绑架甚至恶语伤人、强拉硬拽,这显然是高举着“尊老爱幼”的道义大旗,实则追求并不光彩的个人私利。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了。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让座只是一种“道德感召”而非法律义务,是一种基于传统美德的善意行为,是现代社会对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的温情呵护。然而,这并不能成为个别人强势“要座”、无理“占座”和蛮横“霸座”的借口。霸气老人强拉孕妇给自己让座,已经超越了让座的道德范畴,也不仅仅是简单的倚老卖老、为老不尊,更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粗暴侵犯,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肆意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