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西吕梁近日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1月1日起,在吕梁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5000、8000元。
这是当下鼓励结婚、促进生育的又一个例子,对于官方所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应该有着一定的助力吧。
随着“人口第一大国”名号的易主,变化程度愈来愈令人心惊的人口大趋势,显然使得之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到了不得不加速调适转变的地步。
从原来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到如今“女性35岁前登记结婚奖励1500元”,生育孩子还有奖励,这样的政策转变,实在令人有些不知今夕何夕之感。
如今40岁上下的“80后”,应当对当年的“计划生育”有相当深刻的印象。当年基层一些地方推行计划生育,可以说是当成“战斗”一样打响的。拆房、牵牛、“连坐”、抓人,一些村子经常在深夜上演一幕幕的计划生育“遭遇战”、“攻坚战”、“拉锯战”等等。既然能称得上“战斗”,想必就不是温良恭俭让的,期间也有很多见不得光的东西。
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仿佛是一夜之间,生育政策就从原来的“计划”到了如今的“支持”“促进”。也难怪,出生人口的萎缩,人口结构的剧变,婚育理念的震荡,都让原来的“计划生育”走入了死胡同。于是,结婚可以有奖励啦,生孩子可以有补贴啦,这让那些曾被收取巨额“社会抚养费”的家庭,让那些曾因超生而倾家荡产的家庭,情何以堪?
世异则时移,事异则备变。这就是时代的变迁,这就是历史的吊诡。
然而,在众所周知的人口发展趋势面前,若是只靠万八千元甚至三五千元的所谓“奖励”“补贴”,就希望能将人口大势逆转,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毕竟,对那些不愿结婚生孩子的,几千元的奖励根本无法改变其观念;而那些愿意结婚生孩子的,显然也不是奔着那万八千元的“奖励”才生的。
应该认识到,当年“晚婚晚育,利国利民”“只生一个好”“少生优生,幸福一生”的那些理念,是在某些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的“征战”中扎根生长的,更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作用于思想意识的最深层而发展壮大的结果。无视这些因素的所谓“补贴”“奖励”,只能是缘木求鱼,或许陷入另一个极端。
“女性35岁前登记结婚奖励1500元”的新闻,其实很刺眼。且不说35岁是怎么考虑得出的,背后是否隐含着“生育”的考量;在就业领域的“35岁门槛”备受诟病的今日,如果“35岁”再次成为“结婚受奖励”的条件,显然也有着令人侧目的资质。
90年代,黄宏和宋丹丹表演了小品《超生游击队》,里面三个孩子的名字“长白山”“少林寺”和“海南岛”,已经可以想象现实社会中为生育而到处“打游击”的奔波跋涉,历尽辛酸。如今的孩子看这个节目,不知会有何感想。即便是小品的表演者,如今或许也有不少世事沧桑的感慨吧。
从根本上说,奖励和补贴只是一种宣传上的氛围烘托,其实并不能决定人口演变的大势。当今的人口新形势,从根本上讲是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愿婚、不愿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结婚、生育的成本太高,是因为当前的生育环境确实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确实不够“友好”)。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婚育还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最佳选择。
就婚育的话题而言,提供优质的生育条件,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为各年龄段市民提供各适其能、各尽其需的宽敞发展空间(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休闲、娱乐、安全等等),这是作为公共部门的基本职责。把这些基本工作做好,至于啥时候结婚生育,生育几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自主权还是交给当事人吧。毕竟,从公共政策角度来说,婚育最不该是功利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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