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对价值形式分析的社会历史内涵的理解,应当深入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和叙述过程之中。马克思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从“资本一般”研究计划,转向了对资本现实运动的研究,从而发现了在资本现实运动中存在的双重竞争以及两种平均化运动,这奠定了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根据这一理论,马克思认识到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价值已经无法直接确定,它是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因此只能以货币形式的价格为表现。由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所具有的这一特殊社会历史属性,对商品进行价值形式的分析,从而区分价值和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即价格就成为必要。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因此构成了价值形式分析的社会历史前提与内容,离开这一点,就将陷入对价值形式分析的抽象思辨讨论。
关键词:价值形式;平均利润;生产价格
近年来,我国学界对马克思《资本论》中价值形式分析所蕴含的哲学方法问题展开了日益广泛的讨论。在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都意识到,西方学界对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哲学方法研究过度强调了马克思辩证叙述的逻辑结构,而忽视了其中的社会历史内涵。但是,学界在对价值形式分析社会历史内涵的具体阐释上,却莫衷一是。如果对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到《资本论》的文本内容和写作方式进行完整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其实答案已经存在于马克思具体的研究和叙述过程之中。马克思从“资本一般”的研究计划,进入到对利润、地租、利息等具体资本的研究时,就要涉及由竞争所推动的资本的现实运动过程。在竞争运动中,平均利润的形成,成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关键中介,这最终促使马克思意识到:面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现形式的商品,必然要以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分析作为叙述的开端。
一、从“资本一般”到资本现实运动:
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的前提
马克思1857年重新展开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后,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导言》中阐述自己的研究计划,即“五篇计划”:“(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它们的相互关系。……(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4)生产的国际关系。……(5)世界市场和危机。”[1]此后,马克思又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中将“五篇计划”发展为“六册计划”:“我考察资产阶级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在前三项下,我研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分成三大阶级的经济生活条件;其他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目了然的。第一册论述资本,其第一篇由下列各章组成:(1)商品,(2)货币或简单流通,(3)资本一般。”[2]可以看到,在这两个计划中马克思首先要去研究的就是资本的“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它具体表现在论述资本的第一册,特别是“资本一般”这一章的计划之上。但是,马克思此后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仅仅探讨了商品和货币的问题。而关于“资本一般”,尽管马克思此前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57—58手稿》)中进行了专门研究,但只是停留在了思想实验的程度之上,并未构成这一时期正式发表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第5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998年版,第411页
马克思在《57—58手稿》中,通过对货币和“资本一般”的研究,初步建立起了一般规定性之上的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这里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透过货币现象所把握到的理论抽象,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结构的把握,但还并未直接涉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现实,因为在现实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个个具体政治经济学范畴搭建的具体对象。需要注意,马克思在《57—58手稿》的研究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价值并不等于价格,即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的平均价值,这一“价值表现为价格运动的规律”。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上的质,并且,作为价值的商品就是货币。[3]商品向货币的二重化,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之上。但是,此时马克思对商品和货币、价值和价格关系的认识还停留在一种相对静态的层面之上,因而还只能在资产阶级交换制度之上的物的依赖性维度来解释价值和货币;也就是说,马克思还并没有彻底阐明到底什么样的矛盾使得商品必然产生出货币的存在,使得价值必然表现为价格。[4]阐明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完整研究。马克思此时在对价值理论的研究中,开始意识到要将对“资本一般”的研究和对资本的现实运动的研究严格区分开所产生的困难:“资本一般”无法离开对现实运动中的个别资本的研究,因此,对个别资本进行研究的任务已经被提出。然而,马克思还并未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正是由于这种考虑,所以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马克思虽然有“(1)商品、(2)货币、(3)资本一般”的计划,但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仅仅探讨了商品与货币,而将“资本一般”的出版搁置了,因为他意识到这一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所以马克思并未放弃“资本一般”的研究计划。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
手稿笔记本第Ⅰ本第1页
此后,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61—63手稿》)中继续推进了他的“资本一般”研究计划,并将其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续篇。马克思一开始还在按照原计划继续写作他的“第三章资本一般”,他先后写下了“(1)货币转化为资本;(2)绝对剩余价值;(3)相对剩余价值”,但在写到相对剩余价值,在讨论机器问题的一节时,马克思就中断了这一章的写作,转而写作“第三章资本和利润”[5],而后又继续写作占据《61—63手稿》一半以上篇幅的《剩余价值理论》。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将“资本一般”的计划调整为写作一部独立著作即《资本论》。在1862年12月28日马克思写给库格曼的信中,马克思将这一计划概括为: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续篇,标题为《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副标题,范围仍然还限定在“资本一般”[6]。写作计划调整的背后,蕴含着马克思对“资本一般”认识深入的过程,他发现,“资本一般”的研究,必然要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来讨论,只有在对资本的不同具体形式,如利润、地租、利息等资本表现形式之间本质联系的把握之上,才能把握资本。这样,研究资本“一般的抽象规定性”的计划就将被暂时放下。
德国的马克思研究专家曼弗雷德·缪勒曾指出,马克思在《61—63手稿》中,逐渐意识到“资本一般”概念在全面叙述资本上的局限性,因而制定了“三个本质的理论要素而最终突破了这一概念”。这三个本质的方面,缪勒认为首先就是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正是资本的竞争造成生产价格,后者被马克思理解为‘对竞争现象的抽象’。在竞争条件下,价值是以变形的形态直接作为生产价格而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决定把两者联系起来作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学说进行相连贯的叙述。”[7]当代德国马克思研究专家米夏埃尔·海因里希则更为明确地认为,马克思实际上在《61—63手稿》的研究过程中已经放弃了“资本一般”的研究,因为作为抽象范畴的“资本一般”的内容正是通过具体的“单个资本”的运动来呈现的。海因里希认为,马克思在研究中面临这样的矛盾,即“从具体实际中抽象出来的范畴并不需要由实际的运动来说明。包含具体内容的抽象范畴也就由‘一般资本’向‘竞争’转移。但在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双重要求是不可能做到的:根据马克思的计划,利息作为‘一般资本’的最后范畴,是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的,它必须预先设定‘各种资本’的竞争,并且对需要处理的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本的流通过程进行研究。”海因里希将马克思新的计划的方法论线索归纳为:“单个资本(这个一般的概念不能和竞争中出现的具体的单个资本混淆)和总社会资本的关系,对于这种关系马克思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做了逐步分析。”[8]总之,无论是否接受马克思真的“放弃”了“资本一般”的计划,我们都会承认,马克思在《61—63手稿》中发生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研究转向,即从资本一般的研究走向了对现实的资本运动的研究。而对现实资本运动的研究,离不开最关键的一个中介,这就是在资本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平均利润以及生产价格。
米夏埃尔·海因里希
二、双重竞争与两种平均化运动:
价值转化为价格的中介
马克思在《57—58手稿》第二篇“资本的流通过程”中曾尝试过阐释竞争对于资本运动的意义,特别是竞争在“资本一般”和单个资本之间的中介作用。马克思指出,在竞争中规律的展开过程与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之上提出的规律是不同的。竞争中表现出的规律是:商品的价值不再“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或它被生产出来时所使用的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它能够被生产出来的那段劳动时间,或者说再生产所必须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接下来指出,只有在竞争之中单个资本才能被纳入到资本一般来理解,与此同时,竞争中的商品价值规律似乎推翻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原有规律”,但这其实是假象,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运动”决定“必要劳动时间”这件事能够确立的条件。[9]此外,在思考竞争对于阐明“资本一般”的重要性时,马克思还认识到,资本首先表现为经历了流通运动的货币,这首先就涉及价值与价格的关系问题。对价值和价格之间联系的研究,必然关系到在竞争中形成的一般利润率问题。在竞争的基本规律下,需求、供给、价格(生产费用)进一步的“形式规定”才确立起来,价格或者说市场价格以及一般利润率才确立。马克思说,在资本的这一现实运动中,情况与资本一般的阐述相比恰恰是颠倒的:“在这里一切规定同它们在资本一般中的情形相比,都表现为颠倒过来了。在那里,价格决定于劳动,在这里,劳动决定于价格……”[10]在《57—58手稿》的《I. 价值》一节,马克思特别强调了价值、货币和资本之间的关系:“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而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可能表现为这样的抽象;另一方面,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因此,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正如一般说来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流通才能掌握一切生产要素。”价值这个纯粹抽象通过货币而化身为资本,这完全是资本主义这个一定历史时代才会发生的;价值抽象本身即是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基础之上才可以获得规定性的,正因此,马克思说:“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11]然而,资本主义的历史基础究竟如何抽象出了价值,价值又如何通过货币来体现资本的秘密?马克思在《57—58手稿》中还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他尽管在这里意识到了竞争代表的资本运动对于商品价值规律的影响,但对其内在机理的解释仍是比较模糊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998年版,第180页
直到在《61—63手稿》的《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才解决了价值、货币和资本的关系问题,从而阐明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中介过程。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竞争过程中所发生的“两种平均化运动”。马克思是这样阐述这一运动的:“在竞争中,应当区分两种平均化运动。在同一生产领域内部,各个资本把这个领域内部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平均化为同一市场价格,而不管这些商品的价值同这个市场价格的关系怎样。如果没有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平均化,平均市场价格就应当等于商品的[市场]价值。这些不同领域之间的竞争,在各个资本的相互作用不被第三种力量——土地所有权等等——阻碍、破坏的情况下,把各个[市场]价值平均化为平均价格。”此外,马克思还在另一处地方,在相同的意义上论述了“双重的竞争”,即同一生产领域内的竞争和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竞争,通过这两种竞争的作用,一般利润率得以形成:“竞争在同一生产领域所起的作用是:使这一领域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这个领域中平均需要的劳动时间;从而确立市场价值。竞争在不同生产领域之间所起的作用是:把不同的市场价值平均化为代表不同于实际市场价值的费用价格的市场价格,从而在不同领域确立同一的一般利润率。”经过了这种“双重竞争”,一般利润率形成,从而使得商品价值转化为费用价格,所以双重竞争并非使商品价格适应了商品价值,而是“使商品价值归结为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取消商品价值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别”。[12]在同一生产领域内部的竞争,带来其内部生产商品价格的平均化即第一种平均化,这时商品的价值和市场价格是相等的;而第二重竞争,则是不同领域之间的竞争所带来的即第二种平均化,这样形成了最后的平均价格。因为不同领域之间的竞争,形成了一般利润,不同领域的产品成本价格与平均利润之和,便等于最后的生产价格或平均价格。所以,作为资本主义现实运动的“双重竞争”和“两种平均化运动”正是商品价值转化为价格的关键中介,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为阐明价值、货币和资本的关系奠定基础。
马克思在对李嘉图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以上观点。马克思发现,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他将劳动量直接当作交换价值或者说价格的决定性因素,但在李嘉图这样做的时候,他并没有对“劳动”的性质和形态本身进行反思。不同商品的价值实体既然是劳动,那么就劳动而言本身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劳动的量;这个量上的差异必然要表现出来,因此这种劳动同货币有着紧密的联系,它“必定要表现为货币”;然而,由于李嘉图“完全不了解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和商品必然要发展到形成货币这两者之间的联系”[13],他也就陷入一种错误的货币理论之中,所以无法区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辩证关系。而马克思正是通过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深化了对形成价值的劳动性质和形态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把握,从而解释清楚为何由于这一过程,价值的实体必然以货币形式为表现。
大卫·李嘉图
在探讨李嘉图对价值和费用价格关系的认识时,马克思指出,李嘉图并没有认识到一般利润率的存在本身,这决定了他无法认识到价值与费用价格[14]之间的差别,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存在,费用价格这一形式并不直接受到工资高低的影响了:“在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同……的情况下,即使假定工资不变,单单一般利润率的存在,就已经决定了有一种不同于价值的费用价格,因而就决定了有一个同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完全无关的差别和新的形式规定。”并非工资决定费用价格,而是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内的预付资本及一般利润率,决定了商品的费用价格。一般利润率是在竞争中形成的。这里不同于价值的费用价格,这种与工资“完全无关”的“新的形式规定”,恰恰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决定的。马克思说,“理解这个差别,同他对工资的提高或降低所引起的商品费用价格变动的考察相比,对整个理论具有无比重要的、决定性的意义”。在后文中,马克思还继续讲到,在李嘉图的理论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一般利润率的问题,但他并不明白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因此李嘉图恰恰将这一结果当作了前提性的规律放进自己的价值和费用价格理论之中。所以,李嘉图完全认识不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商品的价格只要决定于一般利润率,就根本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因此,马克思才会这样补充道,与其责备李嘉图过于抽象,不如说他缺乏想象力,因为“他在考察商品价值时无法忘掉利润这个从竞争领域来到他面前的事实”,他无法“从价值规定本身出发来阐述费用价格和价值的差别”,也就是说,李嘉图并未做到对价值的社会历史前提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认识和反思,因而不懂得价值的本质与它的形式规定。只有在平均利润问题之上,才能够弄清楚李嘉图那里始终无法科学解释的问题,即为何投入等量资本,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生产出的商品可以拥有不同的生产价格。等量的商品价值转换为不等的商品价格的关键中介,就在于通过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竞争所形成的一般利润率。在一般利润率的作用下,“商品的价格……就必须和商品的价值大不相同”。最后,马克思强调,价值并未改变自己的本性,问题在于费用价格不同于价值。[15]然而这正是李嘉图所认识不到的。
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竞争、平均利润所带来的价值向价格转化的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第一篇的注释中,为何会做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16]的判断,这一判断的依据,就是李嘉图没有认识到“商品的费用和价值之间、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别”[17],因为他无法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特征:由于双重竞争和两种平均化运动的中介,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货币形式的生产价格;这时呈现在人面前的货币形式的生产价格,就仿佛是一种经验的、非历史的存在,也就固化为了拜物教的表象。
李嘉图无法理解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这一根本缺陷,经由《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的作者和贝利对李嘉图的责难,被揭示地更为明显。马克思在分析这一论战的过程中,更为清楚地意识到了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区别。在贝利这里,价值并不具有李嘉图所认为的劳动实体,而就是两个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因此就体现在价格上[18],而在李嘉图那里,价格则被视为价值实体即劳动的量的直接证明;贝利的错误在于否定了价值的客观性,而李嘉图的错误则在于无法看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非直接证明。所以,不论是贝利还是李嘉图,其实都没能理解价值和价值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正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这一争论的焦点归纳为价值和价值形式即交换价值之间的内部联系问题。[19]在二者之间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中介的内部联系,是李嘉图和贝利等人都无法理解的。
塞缪尔·贝利
马克思在《61—63手稿》中初步形成的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得到了更为清晰的表达。在这里,马克思概括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通过竞争,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的生产价格是成本价格即商品中的有酬劳动的量,加上“不以特殊生产部门本身为转移的一定量”无酬劳动即平均利润。经过了这个转化过程,马克思指出,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被掩盖了,价值规定的基础本身也被掩盖了,甚至于对资本家来说,价值概念都已经消失掉了,从而陷入拜物教的幻象之中。此外,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围绕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还做了两点重要补充。其一,价值转变为价格的平均化过程与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直接相关;一国的条件越是符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够实现这种平均化。其二,经过了这种平均化之后,资本家一方面相互竞争,另一方面在面对工人阶级时,却像“共济会团体”一样团结地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20]这两点补充,进一步从历史维度和阶级关系维度,证明了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意义。
《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笔记本一第1页
人们常常习惯于将商品、价值和货币的讨论当作直接对现实的分析,而将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当作最为抽象和思辨的过程。然而,如果对马克思完整的研究和叙述过程进行分析就会发现,情况正相反:商品拜物教恰恰并非抽象,而是最直接、最经验的表象,也正因此,它才最符合意识形态的特征;而对商品、价值和货币的分析,才是最抽象的部分,将商品、价值和货币的讨论当作对现实的分析,反而掉进了拜物教幻象之中。以往的经济学家,正因为不能透过竞争的“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21],所以也便深陷拜物教的幻象之中。相反,价值通过竞争和平均化而转化为价格的过程,才是需要经过“思辨力”来研究的现实过程。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为马克思进行价值形式分析奠定了社会历史认识的基础。
三、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结果的商品
与价值形式分析的必要性
马克思通过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研究所获得的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体现在《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63—65手稿》)中原本作为《资本论》第一册第六章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章中。这一章恰恰发挥了一个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题”的作用,因为在这里,商品这一对象已经获得了完整、饱满的内涵,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历史前提的商品,过渡到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事实上,青年马克思早在从《巴黎笔记》到《哲学的贫困》的一系列文本中,就已经认识到以货币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22],所以,强调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关键并不在于重复这一认识,而在于剖析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内在规定性。
《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第一册第24页
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将“双重的竞争”和“两种平均化运动”过程的结果包含在了自身之中。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中出来的商品,与我们据以出发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元素和前提的商品是有不同规定的。我们过去的出发点是作为独立物品的单个商品,其中对象化着一定量的劳动时间,从而是有一定量的交换价值的独立物品”[23]。这里说的“过去的出发点”,就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前提的商品。对它的分析,是将其作为“独立物品”“单个商品”,所以,它的价值,就可以直接被把握为对象化着的一定劳动时间;因为在简单的、单个的商品生产中,商品的价值即生产它的劳动时间是可以直接进行计算的。但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对它的价值的把握则完全不同,在这个商品中包含了预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在形式上,这个商品的价值只能表现为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的和也就是生产价格。在这里,一个关键的思想环节就在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价值,已经无法再像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前提的商品那样被直接把握,它必须借助于货币形式,在交换中以价格进行确认。
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章中,马克思进一步详细阐述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所具有的特殊规定性。马克思分析了三重规定性:
第一重规定性就是,对象化在商品中的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中“完全不能确定”了,作为商品价值的对象化劳动已经无法确定“从谁那里来的”了,因为“作为资本的产物的商品包含一部分有酬劳动,一部分无酬劳动”[24]。关于这一重规定性,我们可以联想到后来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批判蒲鲁东主义者“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自己劳动十足的价值”的主张时,更为简明地总结道:“在现代工业产品上进行这样的计算,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单个人在总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在先前单独手工劳动的条件下自然而然表现在生产出的产品中,而现代工业则正好把这个份额掩蔽起来了。”[25]在指出了这一重规定性之后,马克思强调道,商品无法确定自己价值的来源这件事情“事实上这是无关紧要的”[26],之所以无关紧要,是因为这丝毫不妨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继续;借助于货币形式的价格,这一过程就可以进行,理解货币形式的关键就在于价值形式分析。
第二重规定性则在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不再是单个商品,而是资本价值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再现着预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即被占有的剩余劳动)的商品量,并且每一单个商品都是资本的价值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也正因此,马克思再次强调,花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中的单个商品的劳动,是“完全不能再计算出来”了,每个商品之上的劳动,只能被看作是总劳动的一部分,对它只能进行“观念上”的估价,这样,“在规定单个商品的价格时,单个商品表现为资本得以再生产出来的总产品的一个单纯观念上的部分”[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2019年版,第34—35页
第三重规定性建立在以上两重规定性基础之上。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由于作为资本的产物而承担了资本的功能,它的出售价格再也不能按照单个商品来确定,而是社会化地确定的:“作为已经自行增殖的资本的转化形式,现在出现为了实现旧资本价值以及上面讲到的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所必然要发生的出售范围、出售领域中。而旧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绝不能通过各个单个商品或一部分单个商品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售来达到的。”[28]商品已经是资本的转化形式了,它无法单独按照自己的价值来出售,因为它根本确定不了自己的价值,出售时的生产价格,是按照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之和来确定的:成本价格要由构成商品原料的商品的价格来确定;而平均利润是在竞争中形成的。商品的价格,因此必然是社会化的结果,而既然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那么价值形式分析的社会历史内涵在这里就已经非常清楚了。
在确定了以上三重规定性后,我们就将回到作为《资本论》开端的商品之上。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付印稿是在《63—65手稿》中第一册内容的基础之上编辑完成的,但是其中的第六章“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并没有被采用在最后的《资本论》中。根据MEGA2编辑专家的考证,在马克思1863—1864年所撰写的《资本论》第一册手稿中,并没有内容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相同的第1章“商品与货币”,马克思是直接从第2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开始写作的,马克思很可能直到1866年秋天才开始写作第1章。[29]这也证明,马克思《资本论》第1章的写作,是在完成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研究之后方才开始的。所以,原计划的第6章“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尽管最后并没有编入《资本论》,但我们完全可以确信,马克思实际上已经将这一章的思想内容运用到了《资本论》第1章之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写《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已发表过的“商品与货币”章,其目的就是在把握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上,来对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展开形式上的分析。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就已经在资本一般的层面上,论述了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以及商品二重化为货币的必然性。然而,在这一时期的阐述中,马克思更多还是在交换抽象的层面上来论述这一过程,具体而言,马克思在这里明确将价值、商品和货币都视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而对价值、商品、货币范畴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关系的论证,则更多在交换的层面上进行。马克思此时还是以交换为中介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颠倒,以及商品在交换环节中二重化为货币的必然性的。但是,在完成了对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研究,获得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认识之后,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和货币内在关系的认识,就不再停留于交换层面的论证。[30]也正是在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结果的商品的内在规定性有了更为深入的把握之后,马克思就不能满足于在交换层面论证商品向货币二重化的必然性,而是要说明商品和货币、价值和价值形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中。因为经过了双重竞争和两种平均化运动的过程,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这样价值与价格必然不直接等同,价格只是价值在货币形式上的表现。因此,重新书写“商品与货币”章,并加入专门的价值形式分析的必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这种形式分析之所以是必要的,还因为作为《资本论》第一个对象的商品,在其直接存在上,人们是无法区分它是何种意义上的商品的。正如“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章所证明的,在商品的形式上,这种区分其实根本无法做到。但是,对具有两种可能性的商品进行分析,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以完成的理论体系,即将商品作为结果来进行形式上的考察,而决不可将之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历史前提的商品进行考察。因为,作为历史前提的商品其实根本不需要抽象力、不需要科学来研究,这种商品的内容和形式是直接统一的,它的价值和价格不存在差别。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商品所体现的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机体的一个肢体的职能”[31],所以也无需任何思辨力便可以直观认识。正如马克思说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32]在《资本论》第一篇中,马克思专门以鲁滨逊的故事为例来说明这一点。以鲁滨逊代表的社会正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非历史地、以资产阶级个人为单位想象的社会,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将它当作历史的原貌,而马克思则发现,它并未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在鲁滨逊所代表的社会中“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与之相反,在商品生产社会中,“劳动的一般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33],这种劳动的一般性的社会形式,构成了商品价值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便可以理解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即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产品才会全面地采取商品形式,全面地变成商品,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全部产品都必须转化为交换价值,并且产品生产的各个要素本身要作为商品加入生产”[34]。也就是说,马克思其实从未打算在量的维度上说明商品的价值应当如何进行计算,而是要说明商品的价值,由于其本质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在商品向货币的形式变化中表现出来,并最终以货币形式作为必然表现形式。马克思要做的,是从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这也就是价值形式分析的必要性之所在,借助于价值形式分析,马克思在理论上预先为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区别奠定了逻辑的基础和前提。
正是出于以上的必要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才会专门展开价值形式的分析并强调价值形式分析的独特重要性。因为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认识,必然要走向对价值形式的分析并阐明货币形式的根源。马克思指出,“对商品的分析得出了价值形式的一切本质规定,以及包括对立因素——一般相对价值形式,一般等价形式——的价值形式本身……决定性的重要之点是要发现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也就是从观念上说,要证明价值形式产生于价值概念”[35]。如果抛开马克思的完整研究语境,就会将马克思这一表述视作一种非历史的逻辑分析,然而,“观念上”的证明其实已经以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研究为前提了。马克思通过价值形式分析,正是为了说明货币形式的价格是价值的必然表现形式,同时,而货币只是价值的一种形式规定,它并非价值的实体即劳动在量上的直接证明。可以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进行的价值形式分析的关键,就是为阐明货币形式的起源和本质。这可以通过马克思对《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和第二版第一篇的修订得到证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对于价值形式的分析和《价值形式》的附录,以及《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对第一篇的重新修订,是马克思价值形式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新马克思阅读的代表巴克豪斯想要强调,因为这一修订,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被“稀释”了;而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第一篇的修订中,恰恰将对货币形式的分析提前到了商品部分之中。在第一版的第一章中,这一内容还被称作“第四形式”[36],而在《价值形式》附录和第二版中,价值形式的“第四形式”则被明确为“货币形式”。也就是说,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正是为了在商品的价值分析中,论证出货币作为价值表现形式而出现的必然性。货币形式因此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内在矛盾的形式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2016年版,第54—55页
结论
在思想史上,马克思在价值形式分析中运用的独特哲学方法,成为不同学者、学派所关注的一个焦点。从这些相关的争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事实:对马克思的价值形式分析可以从多种多样、甚至迥然不同的哲学方法进行解读。从弗兰茨·佩特里新康德主义和柄谷行人的近康德式解释方式,到新马克思阅读和新辩证法学派的黑格尔主义解读方式,再到齐泽克的拉康式解读方式。之所以在价值形式分析上会产生如此多样的哲学解读方式,是因为人们都洞见到了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这一理论图式所蕴含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的深刻冲突。围绕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所运用的常常相互矛盾的哲学方法,反映了这样两个基本的事实:其一,他们仿佛将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当成了完全独立于现实矛盾的东西[37];其二,价值形式分析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全部研究与叙述过程中的角色尚未被准确阐明。
本文基于对马克思《资本论》三大手稿研究过程的完整把握,特别是《61—63手稿》中的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和《63—65手稿》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章,尝试阐释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社会历史内涵。价值形式分析之所以在马克思重写《资本论》的“商品与货币”章时被特别加入和强调,是因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从对资本一般的阐发,转向资本总过程的进一步研究;在这一研究中,马克思认识到,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双重竞争和两种平均化运动,剩余价值将转化为平均利润,而商品的价值将转化为生产价格,这就是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它为阐发利润、地租、利息等个别资本的形式奠定了基础。由于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创立,促使马克思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结果的商品的内在规定性有了完整的把握:它包含了无酬劳动和有酬劳动,它处于循环中因此它的价值无法被直接地、个别地把握,它的价值因此只能表现在货币形式之上,货币形式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商品的必然的二重化产物——商品和货币之谜到此就被解开了。随着商品和货币之谜的解开,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就完全呈现在马克思眼前了:货币形式的价格只是价值的形式规定,而非李嘉图所认为的普遍证明;与此同时,价值也并非仅仅由需要和交换所确定并直接等于价格,而是以劳动为实体,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社会形式的客观存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清楚看到,马克思对价值和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的研究,自始至终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解剖之上,并以这种解剖为目的。而认识到价值形式分析背后蕴含的平均利润的形成过程这一社会历史前提,也将对我们分析当代金融资本主义之下的货币形式问题,提供参考性的思路。[38]
在马克思1868年7月11日写给库格曼的信中,曾对自己的价值理论有过更为凝练而通俗化的解释。在马克思看来,价值的实体是社会劳动,这是自明的事实,因此无须证明。所以,关键不在于价值的实体,而在于论证和说明实在的价值关系,也就是说要去考察这种社会劳动的社会形式。马克思将“社会劳动”的分配视作自然规律,而他所要研究的,则是这种规律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对于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而言,社会劳动的分配实现则以产品的交换价值来进行。在交换价值这一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上,隐藏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即“实际的日常的交换关系和价值量是不能等同的”,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无法实现对生产进行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须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39]在马克思看来,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而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以及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分析完成了这一任务。
路德维希·库格曼
总之,对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社会历史内涵的准确把握,建立在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过程和叙述过程的总体性理解之上,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是这一总体性理解的关键一环,它为我们解释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社会历史内涵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而对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社会历史内涵的把握,将为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科学性,回应其他经济学说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攻击,以批判的观点考察国外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形式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李乾坤,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文章来源:文章原载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经作者授权在本公众号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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