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金、高鑫雅 | 方法论视域中的“抽象上升到具体”新阐释

文摘   2024-10-28 06:00   北京  

内容提要: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说明自己所使用的方法是“辩证法”,那么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指出的作为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抽象上升到具体”,就是辩证法的具体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内在矛盾的科学考察,从而使得这一方法成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而面对“抽象上升到具体”究竟属于研究方法还是属于叙述方法的问题,则应当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辩证统一的意义上予以理解,由此才能揭示“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完整的方法论性质。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抽象上升到具体

如何理解“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是摆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面前的一个思想任务。[1]而这一问题的展开形式是: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明确说明自己所使用的方法是“辩证法”,那么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指出的作为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抽象上升到具体”就应当在“辩证法”的视域中予以把握。因此,带来的问题便是:《资本论》的“辩证法”如何具体地体现为“抽象上升到具体”?“抽象上升到具体”又是如何在科学意义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考察,从而成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究竟属于研究方法,还是叙述方法?上述问题促使我们深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并由此揭示马克思在科学理论意义上实现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本质考察的方法论建构。有鉴于此,我们将以《资本论》的重要论述为依据,着重从辩证法的视域来重新审视“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及其内在意蕴,从而揭示“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科学内涵及其方法论意蕴,以便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深度推进提供方法论依据。

《资本论》全三卷


一、“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体现

及辩证法意蕴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对自己研究所使用的方法,即辩证法作出了经典阐述:“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与知性思维相比,辩证法揭示从现存事物的一个规定向另一个规定的转化、过渡与生成,即“不断的运动中”的各种规定之整体,因此能够把握由多种规定联系在一起、不断发展着的整体。就知性思维只能把握事物的一个个孤立的简单规定、辩证法能够把握事物的各个规定构成的整体而言,一个有待解释的问题是:事物的本质究竟是一个个简单规定中的某一个规定,还是各个规定构成的整体?如果是前者,那么知性思维就会成为把握事物本质的合适的理解方式;如果是后者,那么辩证法则是把握事物本质的合适的理解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2009年版,22页

初看上去,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本质便是从事物的众多规定之中选取某一规定作为本质。例如李四有性别、身高、体重、家庭、理性、民族、阶级等各种规定,有些规定如身高、体重等经常发生变化,有些规定如家庭、阶级等则会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那么李四的本质就不能在发生变化的规定而要在稳定不变的规定中来寻找。不过,除了“李四是李四”之外,我们能够找到的关于李四的稳定不变的规定已经没有了,因为即使像李四的性别、性格、本性等通常认为不易变化的规定实际上也存在变化的可能,所以这些规定不适宜作为李四的本质。“李四”当然是李四的一个规定,而且是李四各种规定的某一规定,这样看来知性思维似乎成为把握事物本质的合适的理解方式了。但是,“李四是李四”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任何实质性的内容都没有揭示出来,就像指出苹果是苹果、沙子是沙子那样,这样的判断没有揭示出关于事物的任何内容,更没有揭示事物的本质。

为了避免知性思维把握事物本质走入歧途,我们仍然要强调知性思维在把握事物本质上的弊病。即当知性思维把事物的某一个规定当作事物的本质时,必然同时把事物的其他规定当作事物的现象,亦即当作事物的非本质的乃至虚假的东西。这样势必就会把事物的本质看成是一成不变的规定,而把事物一切丰富具体的现象看成是假象,如此一来事物的丰富的规定都会被取消,乃至于事物自身也会相应地被取消。而我们一旦运用辩证法来看待事物,就会发现事物的本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定,而是经历着动态变化和创造生成的过程,事物各种规定的不断发展恰恰构成事物的本质。但是,如果把本质理解为变化发展的规定,本质因此成为流转流动的东西,那么我们该如何把握事物的本质呢?其实,这种疑问仍然是知性思维所导致的困惑,它没有区分事物的简单规定和各种简单规定构成的整体所具有的本质。因为事物总会遇到新的简单规定,总是和新的简单规定处于一种不断开放的关系中。但是所有规定都属于同一个不变的整体,这个整体便是事物的本质,便是各种规定联系而成的整体。不变的不是事物的某一个简单规定,而是事物各种规定联系而成的整体,不断变化发展的规定不过是这个本质或整体的自我表现。就此而言,我们需要运用辩证法破除“透过现象抓本质”等观念所默认的本质不变、现象多变的预设思维,真正地从整体上、从事物“不断的运动中”把握本质。只有在事物所展开的各种规定的联系当中,辩证法才能把握到事物的整体方面和原本面貌,即事物的本质。

如果说辩证法是马克思《资本论》研究所使用的方法,那么“抽象上升到具体”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具体体现。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3]这必然要破除掉知性思维面对客观事物的简单规定的静态判断,从而走向不同简单规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流动转化,这使得辩证法体现出步步为营、拾级而上的色彩,而这一色彩最突出地表现在马克思“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上。马克思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4]简而言之,“抽象上升到具体”是指“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5]如果说“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从抽象规定出发,经历了多重抽象规定的历史进程和内在联系,从而达至由多重抽象规定所构成的整体即具体的话,那么这毫无疑问地表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不停留于“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或“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不停留于某种简单的抽象规定之中,而是从事物的简单的抽象规定出发,内在地揭示事物的多方面规定及其统一,完整地考察事物的多样性及其具体整体,从而在理论上呈现出事物作为“具体”的规定之综合和多样之统一。可以看出,“抽象上升到具体”正是辩证法深入于研究过程的外在体现,是辩证法体现在具体研究中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版,42页

为了更系统地阐述这个问题,我们以《资本论》的体系结构为例来说明。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逻辑学研究的“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方法的合理成分,并将之自觉地运用到《资本论》体系的构建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曾拟过一个关于“资本”的体系,即“资本Ⅰ.一般性:(1)(a)由货币变成资本……Ⅱ.特殊性:(1)诸资本的积累……Ⅲ.个别性:(1)资本作为信用……”。[6]在这个体系中,马克思按照“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原则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观规律,即一开始资本只是作为抽象普遍性的“货币”出现,然后一步步具体化、特殊化,经由“产品”“原料”“劳动工具”等中介,实现了作为“信用”“股份资本”“货币市场”的个别性的资本。这是一个从资本的最简单规定即货币开始,逐渐上升、不断丰富和越来越呈现出资本之丰富整体的研究过程,亦即从只具有抽象性的规定上升到具体的多样性规定的过程,“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7]由此体现了贯穿着辩证法之动态精神和整体品质的“抽象上升到具体”。

不过,马克思在后来的《资本论》写作中修改了这个体系,但是以“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方法来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方法论原则没有改变。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是《资本论》的一般性环节,因为这一卷假定资本的流通过程能够顺利完成、各种形态的资本运动对于资本的实现不会造成干扰。就此而言,它悬置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多样性规定,只是从生产过程这一规定层面着手进行研究,此即“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抽象”。“我们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作为直接生产过程考察时呈现的各种现象,而撇开了这个过程以外的各种情况引起的一切次要影响。”[8]以今观之,便是马克思建构了一个关于资本的高度抽象的理想模型,其中舍弃了与资本有着次要关系的多重属性,而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便于研究资本的本质。因此,《资本论》第一卷贯彻了典型的抽象研究方法。

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是《资本论》的特殊性环节,因为这一卷已经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阶段及其所采取的不同形式,这些既是资本本质的外在表现,也是资本成为现实资本的前提条件。相对于第一卷的抽象研究,这一卷就要把第一卷未加考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各种属性加以研究,例如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社会总资本等,因此这一卷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容性展现和系统化展开。不过,这一卷仍然未达到“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的水平,因为这一卷尚未把资本的各种具体形式揭示出来,这就是《资本论》第三卷的任务了。

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是《资本论》的个别性环节,即它研究的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但是,“它不能是对于这个统一的一般的考察。相反地,这一册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9]这意味着第三卷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社会层面、主观层面的表现的考察,即完成了资本之抽象的本质规定性上升到资本之具体的全面规定性的过程。从方法的角度来看,这既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全面实现,也是辩证法从“商品”这一分析起点开始逐步展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揭示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运动的系统体现。就此而言,“抽象上升到具体”是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方法论体现。


二、“抽象上升到具体”在《资本论》中

的典型运用


“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简单抽象规定开始,逐渐上升、不断丰富和越来越呈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丰富整体的研究过程。不过,《资本论》绝不可能也没必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细节和所有规定都进行事无巨细的研究。毋宁说,《资本论》的工作只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部分,其中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所把握的“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也只是本质和规律意义上的具体,而不是现象和细节意义上的具体。就此而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把握的规定便是能够标识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规律的具体。依此视角观之,《资本论》关于商品矛盾和资本矛盾的分析便是马克思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所展示的具体过程。之所以这样说,根本缘由在于《资本论》绝不是在经验实证的意义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纯客观的研究,而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意义上进行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研究,具体表现为《资本论》在对资本内在矛盾及其固有界限的抽丝剥茧中,完整地揭示和再现了资本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历史进程,证明了资本逻辑终将在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发展中历史性地消亡,因此资本主义灭亡这一传统结论第一次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借助“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所建构的“具体”再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完整面貌,故而“抽象上升到具体”“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10]接下来要做的工作便是从资本矛盾的具体展开——表现为商品矛盾和资本矛盾——的过程来呈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满内在矛盾、兼具历史合理性和暂时性的实在具体之运动,从而展现出“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在《资本论》中的典型运用。

那么,商品有什么矛盾呢?马克思揭示了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构成商品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据又在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即劳动的二重性同样构成了矛盾关系,它借助商品的二重性表现出来,所以是更为本质的矛盾。而具体劳动无非表征着劳动的私人性质,抽象劳动无非表征着劳动的社会性质,因此劳动二重性的根据又来自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人们互相交换商品,实质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私人劳动,而劳动的社会性质不能以劳动的自然属性即劳动自身的面向示人,只能通过价值的形式加以呈现。因此可以说,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又都包含在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中,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又体现了商品生产的私有制和社会化劳动之间的矛盾。这样,马克思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对上述四对矛盾依次递进、层层深入地进行揭示,从而把内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矛盾“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

不过,商品矛盾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初级具体,其内在蕴含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商品矛盾蕴含着商品转化为货币的必然性,这是因为商品只有在交换环节中才能实现为自身,换言之,交换促成了使用价值到价值、具体劳动到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到社会劳动的必要转化过程。在这种意义上,交换是商品矛盾的必然环节和要求,是商品矛盾的展开和解决。而要交换就必须有等价物来衡量各自商品的价值量,货币正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过,货币的出现并没有真正解决商品矛盾,它只是将商品矛盾提升到一个更加社会化的层面加以实现而已,因此经过货币中介的商品矛盾将在更加广阔、更加深刻的层面上表现出来。例如,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使得商品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表现为买和卖的矛盾,物物交换的时空限制被打破,商品矛盾在扩大化的时空上得以实现;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其职能的执行是与赊账交易密切联系在一起,使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了对抗关系,在债务债权关系的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会引起系统性的震荡和连锁反应。“这种矛盾在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中称为货币危机的那一时刻暴露得特别明显”,[11]而当货币作为世界货币时,它自身内含的矛盾就具有了在世界范围内发作的可能性。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2009年版,161—162页

作为商品流通之结果而出现的货币是资本的最初形态,货币自身矛盾的演化导致了货币转化为资本。在货币的几个职能当中,流通手段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密切相关。马克思指出:“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12]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是因为任何商品交换都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流通过程不会产生价值增殖;而资本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是因为预先投入的货币在商品流通结束后产生了一个增大值。那么,如何依据劳动价值理论与等价交换的原则,解开资本在商品流通中的谜题从而阐明价值增殖的产生呢?这里的秘密在于资本所有者在流通中需要购买到一种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劳动力作为商品的独特性在于它为货币向资本转化提供了前提条件:它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而同时劳动力的买卖仍然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此资本运动就既不违反等价交换原则,又实现了价值增殖,即既在流通中产生,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在资本产生之后,矛盾就从商品、货币的表现形式发展到资本的表现形式,即商品矛盾发展到资本矛盾,这是商品矛盾这一初级具体向资本矛盾这一更高级具体的“上升”。资本矛盾具有一种独特属性,即相比于商品生产只是价值生产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是价值增殖的生产。商品的矛盾归根到底来自于劳动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即私人劳动能否被承认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进而完成商品中交换价值的实现。这一问题关系着商品生产者的前途命运。当商品生产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之后,劳动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不过此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出卖者的劳动,此时要实现的不再是价值本身,而是价值的增殖,即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矛盾就其本质而言是剩余价值生产与实现的矛盾。这一矛盾能否解决,关系到资本主义生产的兴衰。在这种意义上,整个资本主义生产都是围绕着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来进行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确立的条件下,资本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扩大剩余价值:一是延长工作日时间,二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前者获得的是绝对剩余价值,后者获得的是相对剩余价值,二者都涉及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问题,因此它们又体现为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矛盾。然而经过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众多表面现象的掩盖,剩余价值取得了利润的外观面貌,劳动力价值取得了工资的表现形式,而工资被看成是劳动的价格,似乎资本逻辑下的经济运行是非常公正、合理的。也正是在这里,《资本论》所阐述的资本矛盾揭穿了利润和工资的实质。利润事实上是剩余价值,不是资本本身所赋予的,而是通过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劳动获得的,工资事实上是劳动力价值,这一价值小于劳动过程所生产的价值总量而为资本家的额外占有留出余地。由此,资本主义生产的剥削性质被揭露出来,资本主义生产自始至终贯穿着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矛盾,只不过它被各种经济形式的现象形态所掩盖。

描绘“剩余价值”主题的绘画

在揭示了工资的本质之后,《资本论》第一卷又继续分析了资本积累的矛盾。资本积累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作为再生产的环节,它表现为一般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起点,后者是前者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前者排斥资本积累,后者吸取资本积累。由于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积累的规模会越来越大。而为了在利润角逐和生产竞争中取胜,资本家将采取各种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全部资本中资本有机构成便呈现出日益提高的趋势,即不变资本所占的比重增大,可变资本所占的比重相对缩小,这就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会相对缩小,而劳动力的供应却会绝对增加,最终造成相对过剩人口和庞大的产业后备军。由于上述因素的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与层级对抗会越来越严重,表现为与资本家“财富积累”相联系的无产者“贫困积累”。资本积累又伴随着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的矛盾,资本积聚表现为单个资本的增大和相互排斥,资本集中则表现为单个资本的独立性的消失,“是资本家剥夺资本家,是许多小资本转化为少数大资本”。[13]不过,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又是统一和互为补充的,因为前者的增长必然加速后者的进展,而资本集中的速度加快又会反过来促进资本积聚的发展。这一矛盾运动的结果便是垄断资本寡头不断减少,工人阶级受到的剥削和遭受的贫困越来越严重,从而阶级矛盾趋于激化。

在揭示了资本积累的矛盾后,马克思完成了对于资本矛盾特质由表面形式到内在结构的批判,由此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归宿是将在矛盾运动过程中实现“否定的否定”,即以自身的消亡作为矛盾关系的彻底解决。资本矛盾的彻底解决,也就同时解决了商品和货币的矛盾。基于资本矛盾对其自身的限制性以及资本关系必将被超越的历史性,马克思科学地预见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4]既然个人劳动力直接地便是社会劳动力,那么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便直接是社会产品而无需转化为商品,劳动时间也直接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尺度,无需再转化为价值和货币。没有了商品,同时也没有了货币,商品矛盾和货币矛盾最终也解决了。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2009年版,96页

以上是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以商品矛盾和资本矛盾为核心而构建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矛盾运动及其进程作出的简要概括。不难看出,经过对众多经济范畴和规定——这里的每一个范畴和规定不过是某种抽象规定——的再现,马克思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在理论上再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生理运动和最终命运,从而在科学理论的意义上展现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完整具体的真实面貌,而如果缺乏“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那么这一研究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

性质:研究方法抑或叙述方法?


作为辩证法的体现,“抽象上升到具体”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方法,对于这一方法的方法论性质,即它究竟属于研究方法还是属于叙述方法以及二者的关联性阐释,学界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事实上,马克思既有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方法的论述,如“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15]也有非常明显地从叙述过程来呈现这一方法的做法,如《资本论》便是从商品这一抽象规定出发展开其理论体系的。因此,我们的理解是“抽象上升到具体”既是马克思对资本矛盾进行本质剖析和命运洞察的研究方法,也是其建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大厦的叙述方法,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在“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上实现了辩证统一。

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作出了经典的区分:“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6]不难看出,研究方法强调遵循认识论的路径,在方法的内容和实质上运用抽象力对感性材料及其内在联系加以分析和提炼,继而透析出对研究对象之本质的理性认识;叙述方法则要表现所研究的诸多“内在联系”及其映射的事物本质,使之在思维上具体地再现,故而必须借助一个看似“先验的结构”赋予事物运动以完整的逻辑体系,在形式上对理性认识的内容和实质进行合理的表达阐述。这一“形式上”的差异,往往造成一种“叙述方法不是研究方法”的印象。但事实上,马克思在此并没有认为“抽象上升到具体”仅仅停留于叙述方法,更没有否认叙述方法不能以研究方法的形态存在着。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便是如何对“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性质作出合理澄清,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相统一的层面上完整地把握“抽象上升到具体”。

《资本论》第1卷1872年版

其一,马克思对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区分意在揭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先验结构”具有本质不同,从而澄清“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唯物主义前提。回归《资本论》第一卷跋中来看,马克思指出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划分仅限于“形式上”,这是为了回应俄国学者考夫曼的一个误读,即将《资本论》的叙述形式简单理解为“德国辩证法”式的先验论,又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归结和赞扬为“严格的实在论”。究其根源,考夫曼等人的指摘是由于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机械地加以对立,忽视了叙述方法本身仅是一种理论阐述形式而不涉及理论内容或思维具体的生产,理论的叙述内容应当以现实关系的研究过程为前提和基础,应当与感性具体上升到抽象规定的认识环节相连接,且最终指向具体总体的再现。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也曾作出说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7]黑格尔同样以“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进行辩证法的理论建构,但他将概念的自我运动视作凌驾于感性材料和现实关系的“神秘形式”,认为表象和实在不过是概念的产物,因此不可避免地“陷入幻觉”。马克思则区分了作为思想运动之结果的思维具体与作为现实研究之起点的感性具体,即前者是思维对具体的掌握和再现,后者是表征着混沌杂多的经验存在。尽管叙述方法在形式上要从简单抽象的范畴出发,在思维和精神领域展开逻辑推演,但是它在内容上却要以经济范畴及社会历史的现实研究为根基,因此马克思的“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迥异于且不能被降格为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

其二,“抽象上升到具体”作为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方法,在实质上是研究过程和叙述过程所共享的方法。《资本论》区别于以往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研究之处,在于运用“抽象力”揭开资本之谜,探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法调和的矛盾及其限度。一些学者认为,按照马克思对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形式区分,既然一方面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必须不同”,另一方面“抽象上升到具体”只是在叙述过程中才能呈现出来,那么叙述过程所使用的“抽象上升到具体”便不会被叙述过程之前的研究过程所使用。这一观点在形式上是正确的,即在方法的表现形态上,研究方法表现为“分析”“探寻”等头脑中的思维形式,叙述方法表现为阐述、论述等纸面上的表达形式,“抽象上升到具体”主要适用于表达形式,而不适用于思维形式。然而,这一观点忽视的问题在于:当作者以适当的形式将“现实的运动”“叙述出来”的时候,难道不是时刻以头脑中的思维形式为基础吗?难道不是以“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为前提,[18]然后作者再将这一思维所把握的具体叙述出来吗?换句话说,叙述过程所使用的“抽象上升到具体”不正是以随时伴随的研究过程及其所使用的“抽象上升到具体”为基础吗?作者的叙述过程必然时刻伴随着不可见的研究过程,当作者从最初的抽象规定开始叙述,经历对众多抽象规定的叙述而上升到事物现实运动的完整呈现之时,作者也一定在思维行程中经历了从最初的抽象规定出发,通过众多抽象规定而把握抽象规定之综合即具体的过程。简言之,叙述不仅以前期的研究为基础,而且以随时随刻的研究为伴。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抽象上升到具体”不仅是叙述过程使用的方法,而且是伴随叙述的研究过程所使用的方法。

黑格尔

马克思

虽然马克思指出了研究工作的在先性和叙述工作的在后性,但这并不表明叙述工作不包含研究工作。实际上,研究工作不仅存在于作者开始叙述之前,而且存在于作者全部叙述的过程中。即在叙述开始之后,研究与叙述是相互交织、同时呈现的。叙述表现为作者以语言的形式再现自己思维内容的过程,这一过程同时是作者运用抽象力研究过程的延续和发展;研究贯穿作者叙述过程的始终,不仅存在于掌握和分析感性材料的思维阶段,还持续影响叙述过程的内在规定并决定着叙述的内核和边界,因此研究在叙述过程中始终占据着基础、核心的地位。在《资本论》的理论建构中,马克思不仅经常在思想叙述中发现新的经济现象而重新进行相关研究,而且还会因认识的深化不断转换叙述顺序和逻辑体系。《资本论》写作结构由起初的“两卷”“三本”到“五篇”“六册”再到“九项内容”“三卷四册”的嬗变便是例证,这表明叙述是一项融合着研究的开放性工作,语言上的“叙述”与思维上的“研究”总是在作者的实际理论探索中显现出交互性、共时性的特征。


结语


作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是马克思运用辩证法于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合理形式和具体展开。辩证法规定了必须从抽象的规定出发,这种抽象性及其不充分性又恰好是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成分,即“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19]于是促使思维在众多抽象规定之间不断经历、不断跃迁,最后达到在思维过程中把握和再现事物的完整具体。由于“抽象上升到具体”应用于叙述时表现为一种形式上的结构,其本质内容似乎被抽取和剥离出来了,因此惯常被抨击为一种“先验论”,而这一误解于无形中窄化了“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意蕴。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满内在矛盾的系统性考察,才在科学的意义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完整面貌和内在界限,由此马克思所运用的“抽象上升到具体”被界定为一种“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正如形式只有借助于非形式的内容才能被赋予生命力那样,在任何一种实际的理论探索中,作为叙述方法的“抽象上升到具体”也一定以作为研究方法的“抽象上升到具体”为基础和伴随,可见研究和叙述实为作者叙述过程中的相互拱卫、相互交织的两个侧面。在此意义上,作为辩证法之体现的“抽象上升到具体”,在《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实现了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内在统一。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2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4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42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233—234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4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第29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42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161—16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193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722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96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21—22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42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42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第42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22页。






作者简介:鲍金,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鑫雅,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文章原载于《东南学术》2024年第3期,经作者授权在本公众号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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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蔡汶李

审核人:赵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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