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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外墙墙面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在墙面防水砖不断剥落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一方面有义务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建议;另一方面,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系物业管理人,在维修、更新或改造之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则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不可以。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供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视情况而定。业主要求查阅的小区公共收益财物收支情况若未超出业主知情权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不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罚款的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只能由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各类违章行为,物业公司都无权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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