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实操要点之争议解决存在的风险

文摘   2024-10-16 18:1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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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纠纷直接成诉,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尊重借贷双方的自主安排和选择,详细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有效规避风险,提高诉讼效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借贷双方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签订地等与争议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且双方不在同一辖区,可能会在诉讼程序中产生或垫付一定数量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增大异地参加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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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方式,以降低守约方的损失,主要包括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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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缺席审判比例较高,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过程困难,若查无此人还需公告送达,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出借人要提防借款人“跑路”情况的发生。一定要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好双方的送达地址,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方便人民法院送达,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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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之后,为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将来判决难以得到执行,出借人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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