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实操要点之合同担保存在的风险

文摘   2024-10-15 18:18   北京  

  是新朋友吗?记得先点蓝字关注我哦~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1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担保制度,可有效降低借贷风险,没有担保的民间借贷往往形成虽打赢官司,但执行不能的风险。担保是一种民事责任,担保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在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时,由其清偿借款本息的后果。担保时也要考虑到自身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若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应尽量避免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担保要出于自愿,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条款,充分了解担保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担保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相关事项,将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2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与之前法律的规定不同,应引起重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可能会影响出借人收回借款的周期。

3




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借人应当要求担保人提供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等文件,并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无效情形的发生。

4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借贷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应办登记手续而实际未办登记将会导致抵押权未设立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后果,会影响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从而给还款带来一定风险。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征地拆迁、刑事辩护、公司法务
信达诚远,扶危济弱!
咨询电话:18611313445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
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是一家专业致力于维护被征地拆迁户利益的律师团队。 联系热线:18611313445 18610338524 视频公众号:新翰律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