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后果之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文摘   2024-11-13 18:1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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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被确认无效的行政行为,其效力应当自始无效,无效的效果可以溯及到行为的起点。

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应当恢复到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之前的状态。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不再受该行政行为约束,无须再履行该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一切利益均应返还相对人,并赔偿给相对人带来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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