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已明确:授予护士处方权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学术   社会   2024-08-22 22:47   广东  
知医团队的第139篇原创文章

关于护士能否有处方权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委终于明确:
授予护士处方权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也就是说,护士暂时是不能有处方权的。
2024年8月20日,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刊发了2024年6月19日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源于有代表建议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答复明确了:
1、护士按照工作职责可以为患者提供饮食、运动、疾病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指导。
2、授予护士处方权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卫健委将充分论证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当然,关于护士处方权的问题,深圳是有例外的, 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给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包括:
1、开具检查申请单;
2、开具治疗申请单;
3、开具外用类药品。
而且专科护士要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处方;还要求要患者提供患有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在医师既有诊断的基础上,结合护理评估来开具处方,并客观、规范、完整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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