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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提示:
本案涉及的主要诊疗技术为甲状腺全切除术和喉返神经探查术。甲状腺全切除术是一种常见的治疗甲状腺疾病的手术,包括甲状腺癌、甲状腺结节等。该手术的目的是完全移除甲状腺组织,以防止疾病进一步发展。然而,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损伤甲状旁腺和喉返神经的风险,这可能导致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和声音嘶哑等并发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是一种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患者长期补钙和监测血钙水平。
诊疗经过:
患者因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2年,于2017年8月13日到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2017年8月14日,患者在全麻下接受了甲状腺全切除术和喉返神经探查术。术后,患者出现了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症状,包括手足抽搐和面部、口唇及手足麻木感。
鉴定意见:
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认为,患者的甲状旁腺功能减退是其自身疾病特殊性(患者既往2002年1月因原发性甲亢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残留甲状腺组织小,且此次为第二次甲状腺手术,手术记录中亦证实“双侧残余甲状腺与颈前肌肉及喉返神经粘连严重”,术中辨认、寻找甲状腺旁的难度很大,术中误切和损伤甲状旁腺的风险大)和医院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共同所致,两者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难分主次,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酌情考虑为同等原因。
法院审判:
法院判决医院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合计494,054.88元,以及鉴定费21,300元。
律师点评:
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应高度谨慎,采取相应风险规避措施。结合类似案例分析,法院的判决在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上较为合理,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医疗过失的惩戒。根据《甲状腺手术中甲状旁腺保护专家共识》防止甲状腺手术误损伤甲状旁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Ø严格执行精细化被膜解剖技术:医方应严格按照专家共识的要求,采用精细化被膜解剖技术进行手术,以减少对甲状旁腺的损伤。
Ø使用纳米炭甲状旁腺负显影辨认保护技术:在手术中,医方应使用纳米炭进行甲状旁腺的辨认和保护,以降低术后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的风险。
Ø术中仔细检查切除组织:医方应在切除甲状腺组织后,仔细检查是否有甲状旁腺被误切,并在必要时进行甲状旁腺的自体移植。
Ø术后监测与管理:根据共识,术后应定期监测血清PTH及钙水平,并根据结果进行合理的补钙治疗,以评估和维护甲状旁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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