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参与“代孕”,终身禁业处罚——官方通报青岛“代孕”事件调查情况

学术   2024-11-02 06:26   广东  

医师参与“代孕”,终身禁业处罚

——官方通报青岛“代孕”事件调查情况

2024年10月30日晚上

“央视新闻”公众号刚发布文章:官方通报青岛“代孕”事件调查情况山东青岛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相关公司存在“代孕”情况,被依法立案;法定代表人丛某某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侦办中。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医师李某和张某某、青岛莲池妇婴医院医师钱某某和孙某某、青岛同安妇婴医院护士宁某某等5人不同程度参与上述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和处分。其中,对医师李某、钱某某的处罚包括“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是《医师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针对“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规定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在此之前,《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2年的医师可依法重新申请注册。《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医师和科研人员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擅自开展涉及基因编辑、辅助生殖等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第58条规定了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的行政处罚。

《医师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从通报看,联合调查组由青岛市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否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报并未详述。在实践中也可能由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但是行政主体仍应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印章为省卫生健康委)。如果以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该行政处罚,有超越职权的嫌疑。

通报还提及法定代表人丛某某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是否在代孕事件中有非医师开展医疗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比如取卵导致卵巢破裂)被以非法行医罪立案,法定代表人作为共犯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从通报信息无从得知。

提醒各位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恪守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不得非法实施代孕技术等违法行为。也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医师职业禁入处罚裁量基准”,便于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准确适用,不至于使各省在处罚上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

 

参考文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理解与适用》(刘鑫、陈伟、张宝珠主编)、《医师法学习与应用》(孙东东主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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