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耳洞是医疗行为吗?这是同行经常探讨的问题。实践中有不少投诉饰品店或者美容院为顾客打耳洞,认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因为《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将“穿耳孔术”列入美容外科一级项目,所以很多同行认为打耳洞属于医疗行为,应在医疗机构内由专业医师施行。有卫生监督官方公众号发文:洗文身、打耳洞属于医疗美容!但是同行还是经常拿出来探讨,笔者知道同行的顾虑,顾客去买个耳环,商家顺便帮忙打耳洞便于佩戴耳环,美容院利用简易打耳洞器为顾客打耳洞,处罚5万起步,甚至可能双罚: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5万以上、人员非医师行医2万以上罚款,对于小商家及其从业的处罚真的很重!而且现在还出现个别“碰瓷”“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其动机就不纯。同行认为不认定医疗行为嘛,《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将“穿耳孔术”列入美容外科一级项目;认定医疗行为嘛,对于小商家及其从业人员的处罚真的太重!而且现实真的很普遍!
综上,个人认为“顾客为了佩戴耳环,用耳钉枪为顾客打了耳洞” 并非一定需要医师那样具备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穿耳孔术”,不属于医疗行为。
参考文献
[1]何黎,郑志忠,周展超.实用美容皮肤科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年
[2] 黄丁全.医事法新论[M],法律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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