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医院发生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学术   社会   2024-10-12 23:14   广东  


知医团队的第146篇原创文章


这次是标题党,本文是《罕见,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完全责任》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主要揭晓是什么原因导致医院要对这起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


其实,这起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特别简单:护士误将麻醉药品“丁卡因”注入患者体内。


护士在给刚做完支撑镜下会厌肿物摘除手术的患者史某某配药及输液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误将丁卡因输入患者体内,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这种案件,给医方完全责任,真不为过,这完全就是护士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三查七对”所导致的。
对了,现在“三查七对”应该是改成了“三查八对”,至于什么时候改的,是什么权威的法律法规或诊疗规范改的,笔者还得再查查。
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这个案件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医院认其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全部过错,不需要对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这又是为何呢?
下一篇文章,笔者将和大家分享这个案件的民事审理情况,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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