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央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

文摘   2024-11-01 07:01   湖南  
最近和一些小伙伴交流,发现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很多人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只要不违法乱纪,就不会有失业的风险。
事实真是如此吗?
正好最近和律师打交道比较多,把了解到的情况给大家梳理一下。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什么意思?
找了个范本给大家看一下: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限”那一栏,只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不约定终止时间。
理论上,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合同就会一直有效。
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第二项(不胜任工作且经调岗或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相关情形;

4、针对第一次实施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5、用工满一年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期限,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
举个栗子,你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如果不想用你了,可以等到三年期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自然终止;
而如果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无法因为“合同到期”而终止或解除,你也不需要为续约问题而担心,
所以对劳动者而言,自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并不是。
用人单位仍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过错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一)用人单位破产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以下情形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等五种情形。

整体来看,除了没有"到期终止”这个选项,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乎没有区别。

不过,公司单方面解约,需要举证自己有法定认可的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且在经济性裁员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具有优先留用权,

若裁减此类员工而无法证明其合理性,也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1、因劳动者违法犯罪、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欺诈等手段入职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协商一致、或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赔偿N;

3、患病/因工负伤不能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等情形,赔偿N或N+1

4、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未能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等情形赔偿2N.

(“N”指工作年限,“+1”指代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综上,

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而言更具保障和稳定性,

所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遭遇违法解约或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等同于“终身劳动合同”,也不是什么“铁饭碗”,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

国央企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的当下,

只有让自己走到哪里都有饭吃的能力,才是真正的“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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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国企心在江湖
东坡小姐,十余年国央企工作+创业经历,专注分享国央企职场规则、生存进阶、副业/创业、个人成长经验。(商务、咨询:all-for-freedom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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