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很多人不知道条件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区别,从而遇事不能作出正确决断,影响效率和节奏,甚至发生内耗和焦虑。
条件关系,是指无A则无B的关系。世界普遍联系,可以说万事万物都容易形成条件关系。因此,条件关系是宽泛的关系,是一种需要裁剪后才能适用的关系,否则人类会无法自拔。条件关系,不能直接适用于案事件处置。
因果关系,是建立在条件关系基础上的关系,同样是无A则无B的关系,但是因果关系是经过规范和价值判断之后的条件关系。可以这么说,因果关系是经过加工后的条件关系,是限制的条件关系。至于为什么要限制,那是因为纯粹的条件关系太宽泛了。
试举一例。甲在与乙拉扯中突发倒地死亡,那么乙的行为与甲死亡之间有没有条件关系呢?条件关系肯定是有的,没有拉扯就不会引发这事。但是,有因果关系吗?答案是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价值判断,上例中引发后果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当事人的特异体质,而非拉扯,因此从价值上判断,不应认定拉扯与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因果关系是一种人文价值判断,是处理案事件应该先行具备的专业知识。条件关系不同于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