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国有公司为应急需要,向各部门分发现金备用金。甲作为部门报账人员,为家庭装潢需要,一直占用5万元。后事发。问甲是否构成犯罪。
浅析
挪用公款罪,是个很容易触犯的罪名,特别是对那些经常接触公款的人。在这些人错误的观念里,认为以后还上不就行了,不以为是犯罪。
挪用公款罪名,如果表述成“挪用公款私用罪”就容易被人理解了,该罪的本质就是挪作私用,把握此特征,理解起来迎刃而解,也具有宣传教育意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此之下分“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等三种犯罪情形。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5万元。
只要是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的,就会构成挪用公款,至于是否构罪,要看数额大小和具体情形。一般来说,单位不宜采取备用金制度,很容易诱发犯罪。
本案甲挪用公款,很明显是涉嫌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