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惹起学说

文摘   2024-10-20 22:01   江苏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概念,掌握概念很重要,学会概念就相当于会说“行话”。对于专家而言,为了示人以专业,会创造很多晦涩的概念,“惹起”就是一个。


惹起说,又分纯粹的惹起说,修正的惹起说和折中的惹起说。


所谓惹起说,是刑法上关于共同犯罪处罚根据的学说。共同犯罪,分为正犯和狭义共犯,后者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


由于正犯直接实施了构成要件行为,对其予以追究处罚,每个人都可以理解,毕竟事情是他干的。但是对于帮助犯和教唆犯,凭什么处罚他们呢,由于他们藏在暗处,如果不找出处罚他们的根据,很难令人信服。这个惹起说,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


惹起说,其实就是因果论,用“惹起”命名,既很形象,也很文化。该说认为处罚狭义共犯的根据,在于其对正犯的实行行为有促进作用,促进不就是惹起嘛。


惹起说,体现结果无价值论思想,以结果为中心,突出法益保护。例如甲明知乙盗窃偷偷为其望风,但乙不知情,乙的得手,甲没有发挥任何促进作用,按惹起说,甲不构成任何犯罪。但是按其他学说,特别是行为无价值论,甲的行为具有反价值性,可能要被定罪。


综上,惹起说,就是因果学说,这是一个关于共同犯罪的学说,很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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