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网络上下注购买球赛输赢,是否属于赌博?
浅析
当法律问题发生在人们身边,有时候不一定意识到,或是思维偷懒,没去深入寻思,或是缺乏思维训练,没有对事情定性归纳。赌博活动,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人们忽略而进入思维死角。
赌博,就是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非法活动。
理解其定义,应注意范围和规则。财物作注,意在限定范围,用其他下注的,本质仍是赌,只是不必过问而已;比输赢,则是赌博的内涵。例如,组织牌类活动,可以发一二三等奖,但是不能按得分兑现奖品,否则涉嫌聚众赌博。
以上所说的赌球,参与者用金钱下注比输赢,符合赌博的构成,且无合法化事由,属于参赌行为。对于相关组织者,根据刑法第303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如果参与者有网络代理身份的,属于开设赌场的共犯。
当然,对于赌博活动的处理,还有一个处理政策问题,就是注意与带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的区分。
总之,赌博,或是贪婪欲望的表现,或是在寻求刺激,或是在自我欺骗,应予远离。从法律上讲,就是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