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邮政终于解释了为何一口气开除CEO、CFO和国际物流老大

科技   2024-12-31 15:48   日本  


一周多之前的12月22日,东南亚物流公司新加坡邮政(Singpost)宣布解雇前总裁冯行伟、前首席财务官叶彦杉,以及国际业务部门前首席执行官俞立。三人中只有2019年加入的冯行伟是新加坡体制内出身 - 而另外两位都是2022年从外部加入。



解雇决定引起了三人的剧烈反弹 - 三人已分别发出公开信,指责这个决定是不当、不争取且不公平的。从社交媒体上最近的贴文看,三人虽然熟悉整个调查的过程,但是对董事会这样的决策应该是意外的。


其中资深物流人俞立选择了把公开信贴在了领英上,得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点赞,包括几位墨腾信任的老朋友。


主导这项解雇决定的董事会主席伊盛盟(Simon Israel)却是新加坡体制内的老人了 - 2006年在30多年的职业生涯官至达能亚太区主席后选择加入了淡马锡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从淡马锡退休后担任新加坡多个体制内集团的主席。



解雇的消息也在业界激起很多讨论 - 也有很多人唏嘘新邮政起了一个电商的大早,赶了个晚集。2014年和2016年阿里巴巴曾经两次注资新邮政,成为新电信之后的第二大股东。不过多年发展下来新邮政并没有成为成为东南亚电商发展的物流引擎 - 而早期也因为服务质量不达标多次被主要电商客户罚款(可能和最近的这个问题有一些历史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新邮政之前大力推动发展电商业务的CEO德国人Wolfgang Baier在完成了美国的一系列电商相关的收购后,因为和董事会不和(或者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而被迫辞职。之后的管理层都很专业但是也再也没有让员工觉得有使命感和号召力了。


不过,集团的电商业务决定在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拓展也没错 - 从当时的视角来看,以一个成熟的发达市场的上市公司的角度其实很难去做东南亚的新兴市场 - 账怎么算也算不过来。亚马逊到现在在东南亚也只有新加坡一个市场。而新邮政之前的代运营业务虽然一度进入了印尼,但是也是以服务国际品牌为主。



新邮政解雇三位核心管理层的时间点也很有意思 - 集团正在计划出售澳大利亚的业务,并打算2025年初交由股东大会投票。



12月29日深夜,新加坡邮政向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发布文告,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接下来的一些发展。我们把文告的原文翻译成了中文贴在下面,希望大家可以可以形成自己的判断。




新邮政2024年12月29日公告全文

新加坡邮政有限公司

对利益相关方评论和质询的回应


新加坡邮政有限公司(简称“新邮政”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为“集团”)参考其2024年12月22日发布的题为《有关举报、纪律处分及终止集团首席执行官(GCEO)、集团首席财务官(GCFO)及国际业务部首席执行官(CEO-IBU)职务后领导层继任的公告》(简称“12月22日公告”),以及利益相关方(包括媒体)对此公告的评论和质询,作出本次回应。


新邮政发布本公告是为了回应围绕前总裁冯行伟、前首席财务官叶彦杉,以及国际业务部门前首席执行官俞立被终止雇佣关系的相关评论和质询,并提供更多关于领导层继任以及集团未来计划和方向的详细信息。


特别是,以下内容详细说明了导致解雇决定的调查和纪律程序,期间公司进行了适当的尽职调查,并给予了受影响方申辩机会。董事会(简称“董事会”)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以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维护高水平的公司治理。


1. 调查与纪律程序

在收到12月22日公告中提到的举报信后,董事会通过严格的内部调查和聘请外部顾问采取了果断行动。这些调查在审计委员会的密切监督下进行,分为两个主要阶段,明确聚焦于遵循程序和维护治理。其中一份举报信已提交至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尽管该事项并未对IMDA负责监督的本地邮政和包裹递送产生影响。


本公告附录中列出了关键事件的时间表。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的调查涉及国际业务部门运营(简称“IBU Ops”)中手动输入“DF”(递送失败)状态代码的做法。这些代码被用于相当数量的新邮政承诺递送但未能递送的包裹。举报中指控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向客户支付某些合同罚款。收到举报后,此事立即提交审计委员会处理。然而,由于举报内容是以保密形式提交的,且相关指控尚未经过调查证实,因此公司在此阶段未作出任何公开披露。


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简称“GIA”)迅速开展内部调查,并证实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行为确实是为了规避客户合同中的罚款,这与举报内容一致。GIA进一步在报告中指出,根据客户协议,未能满足指定的服务水平要求或提交虚假数据条目,公司需要支付合同罚款。由于管理层就举报内容所作的陈述与GIA的调查结果相矛盾,审计委员会聘请了外部法律顾问和取证服务提供商独立审查举报中提到的问题并提供建议。最终,外部审查确认了GIA的调查结果,即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以规避合同罚款的行为得到了证实。


随后,公司根据纪律政策对三名参与此行为的IBU Ops员工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在处分过程中,这三名员工有机会根据公司纪律政策回应针对他们的违规指控。公司的纪律政策强调遵循程序并承诺维持高标准的治理水平。最终,这三名员工的雇佣关系在处分程序结束后被终止。尽管他们向公司提出了质疑解雇决定的申诉,这些申诉最终被撤回或未被推进。随后,公司针对这三名员工向警方报案。


鉴于GIA的调查结果得到确认,董事会指示管理层向客户作出适当披露。随后,客户被告知了相关情况,并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该协议:(i) 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年净利润、净有形资产或每股收益没有重大影响;(ii) 预计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年预期净利润、净有形资产或每股收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为保密内容。


此时,公司调查已确定问题是孤立的,仅限于特定客户的合同以及三名前IBU Ops员工的行为。根据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的指示,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做法已停止,同时采取了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解决所有相关的操作漏洞。此外,与客户的和解金额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关系也未受到实质性影响。客户的合同于2024年8月续约。因此,评估认为此阶段无需对外公告。然而,该事件作为涉及欺诈的证实案例被记录在新邮政2023/24财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第76和78页中。审计委员会将在GIA的协助下,继续审查所采取改进措施的有效性,作为集团下一次内部审计计划的一部分。


正如2024年12月22日公告中所披露,公司外部审计师德勤(Deloitte & Touche LLP)已获悉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特别是在财务报告和披露要求方面的合规性问题,均已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了讨论。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调查涉及管理层在处理举报调查及2023年受影响客户协议续签过程中的行为(他们并未直接涉及举报中提出的指控)。此阶段的关键问题集中在治理期望及管理层的适当行为。同一家外部律师事务所也被聘请来审查管理层在此事项中的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尽管冯行伟、叶彦杉和俞立已收到GIA提供的报告和调查结果,以及GIA提出的相关问题,这些内容包含证实举报内容的明确证据,但他们仍向审计委员会对举报内容作出严重失实陈述。这些失实陈述包括:

  • 没有证据表明与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相关的数据操纵和不当行为;

  • 没有证据显示输入数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罚款;

  • 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目的并非为了规避合同罚款;

  • 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做法本身不会引发任何责任;

  • 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做法是客户要求的;

  • 客户完全知晓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假设,并且此做法被认为符合行业惯例。


这些失实陈述发生在2024年3月11日至4月3日的三次会议中,与GIA的报告结果相矛盾,并且没有任何独立证据或依据。冯行伟、叶彦杉和俞立曾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被期望始终维护公司的利益。然而,他们没有正视GIA的调查结果(其中明确表明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目的是规避向相关客户支付合同罚款),而是依赖来自IBU Ops(利益相关方)代表的失实陈述。冯行伟、叶彦杉和俞立的这些失实陈述严重削弱了GIA—作为负责调查举报事件的重要独立集团职能部门的作用。董事会指出,如果审计委员会接受了冯行伟、叶彦杉和俞立的失实陈述,而不是GIA的调查结果,那么为了规避合同罚款而虚假手动输入“DF”状态代码的做法可能会继续下去。


在调查结束后,董事会在外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进一步审议,并对冯行伟、叶彦杉和俞立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根据公司的纪律政策,他们均被提供了回应违规指控的机会。冯行伟和叶彦杉通过律师提交了回应,而俞立则亲自提交了书面回应。纪律处分程序于2024年12月20日结束,公司依据纪律政策裁定其严重的违规行为需要采取纪律措施,最终导致解雇。鉴于涉及严重的政策违规以及重大法律和声誉风险,公司为确保公正和独立性,还寻求并获得了另一家领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的第二意见后才作出最终决定。


在对管理层行为的调查和后续纪律处分程序期间,公司未作出任何公告,因为这些调查最终导致了纪律处分程序,而程序结果直到2024年12月20日结束时才确定。2024年12月22日的公告仅在得出结论并决定适当的纪律措施后发布。这种处理方式也确保了对纪律程序中涉及各方的公平性。


由于可能存在相关方的潜在诉讼,公司无法进一步评论调查和纪律程序。


2. 领导层继任

董事会希望向利益相关方保证,每个业务单元都有自己的管理团队,并且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运营,从而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冯行伟、叶彦杉和俞立的雇佣关系终止后,公司已实施或将实施以下措施:


董事会主席的积极监督
如2024年12月22日公告所述,董事会主席伊盛盟(Simon Israel)先生将在过渡期间代表董事会,向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提供更多指导,并加强监督。


任命新任集团首席财务官(GCFO)
公司已在12月22日公告中披露,根据公司的继任计划,现任澳大利亚子公司Freight Management Holdings Pty Ltd(FMH)首席财务官马名智先生将返回新加坡,担任集团首席财务官(GCFO)一职。


马先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已被公司认定为高潜力的领导人才,并在集团内完成了一条发展路径。他自2019年加入新邮政以来,曾担任战略投资及投资者关系主管,主导了新邮政在澳大利亚的投资。在新邮政控股FMH后,他被任命为FMH的首席财务官。他一直负责监督新邮政的澳大利亚投资,最终促成了最近宣布的澳大利亚业务剥离计划。马先生在近年来集团的所有并购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常适合担任新任GCFO一职。


任命国际业务部代理首席执行官(CEO-IBU)
颜亨先生(现任国际业务部南区负责人)已被任命为代理CEO-IBU。颜先生于2021年加入新邮政,最初在新加坡业务单元工作,随后于2024年9月加入国际业务部担任南区负责人,专注于东南亚的子公司业务。颜先生兼顾了公司国际与本地业务的各个方面,对邮政和物流领域有深入了解,并与多家国际和本地合作伙伴有密切合作。


未来集团首席执行官(GCEO)的任命
公司将在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后,适时宣布新任GCEO的任命。在评估GCEO的任命时,董事会将考虑以下因素:

  • 如果澳大利亚业务的剥离获得股东批准,集团整体业务构成的变化;

  • 随后对集团战略进行审查的必要性。


3. 集团计划与方向

董事会负责启动并监督了2024年3月提出的《董事会战略审查》,随后为关键战略举措提供了指导,包括对澳大利亚业务的战略审查,最终达成拟议的剥离计划以释放股东价值。董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向管理层提供指导,并就以下事项进行更新:


澳大利亚:拟议剥离澳大利亚业务
如2024年12月2日公告所述,新邮政已与Pacific Equity Partners签署协议,以企业估值10.2亿澳元剥离其澳大利亚业务。董事会将寻求股东在预计于2025年2月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此项剥离提案。董事会正在与管理团队紧密合作,确保成功完成拟议的剥离交易。


新加坡业务正在重新设计邮政基础设施和网络,以满足电子商务物流的增长需求。新邮政计划进一步投资,通过自动化增加容量并提高生产力。此外,公司将投资完成其车队的电气化,这与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这些投资将支持邮政运营的转型,并为新加坡城市物流的未来增长铺平道路。


此外,随着新加坡业务向轻资产、低碳和高回报模式的转型,公司将处置一些非核心资产。


非核心业务和资产的剥离


董事会重申其逐步剥离非核心业务和资产以释放其价值的意图。随着澳大利亚业务的剥离(该项交易需经股东批准),进一步剥离的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调整。所有主要的剥离事项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均需获得股东批准。


由新加坡邮政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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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腾创投
墨腾创投总部位于新加坡,长期关注海外高速发展市场,利用强大的在地资源、执行经验和团队,孵化自有、合资或合作项目,同时制定方案协助海外市场探索者和投资者决策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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