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政策专报
第309-3期
和高资本关注汽车产业政策风向,《汽车政策专报》是《和高周报》系列栏目之一,从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的政策关注新能源智能汽车的发展动向,辅助提供前沿决策。为您提供最近一周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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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政策
国务院: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交系统中推广应用
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两部门丨机关单位带头使用、购买国产新能源汽车 不超过18万
10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要求。
1)坚持全口径、全覆盖,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均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2)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提出具体配备要求,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
3)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在组织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时,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具体数量,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整体比例应当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的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两部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中
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将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
在申报的重点行业——高端设备中,《通知》明确包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02
省级政策
广东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技术攻关
10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意见》明确:
1)集中力量突破产业技术短板。大力推进“广东强芯”工程、汽车芯片“攀登计划”、核心软件攻关工程、显示制造关键装备攻关及产业化行动等重大工程,力争在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科学仪器、工业监测、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补齐产业短板。
2)加强战略性前沿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新一代通信、新能源汽车、超高清视频等领域技术攻关,部署实施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海洋科技、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旗舰项目,拓展创新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研究,积极开辟量子科技、生命科学、深空深海深地等新赛道。
深圳丨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创新、商业应用、产业集聚高地
10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方案(2024—2035年)》,《规划方案》明确:
1)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创新高地加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构建“1部特区法规+N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规政策体系及配套标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创新管理,优化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流程,加快推进异地测试互认。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产业标准制修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加快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准入和登记管理、道路运输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营造覆盖智能网联汽车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协同管理制度环境。
2)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应用高地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创新应用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重点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的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探索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率先开展自动驾驶示范运营,逐步建成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区。
3)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高地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特色示范应用区建设,鼓励各区结合辖区基础优势及发展需求,建设差异化特色示范区。推动城市级智能网联汽车统一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人、车、路、环境等数据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建立全链条业务审批服务、运行监管分析、数据开放服务,支撑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要。
深圳丨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近13612万元(第11、12批次)
10月2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示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审核结果。经统计, 第十一、二批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总计136116291.82元,其中:
1)第十一批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2023年12月一2024年3月运营里程),共涉及76家企业、2784辆纯电动泥头车,运营总里程22469334 km,奖励金额79890979.39 元。
2)第十二批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2024年4月—6月运营里程),共涉及78家企业、2489辆纯电动泥头车,运营总里程15813369.05 km,奖励金额56225312.43 元。
黑龙江丨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汽车新车型 对符合要求车企的拟最高奖励500万元/年
10月17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汽车新车型。支持甲醇汽车生产企业申报新增甲醇汽车车型公告,对新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产品,生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甲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单一车型奖励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2)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及研制推广。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多个单品的,企业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获得甲醇汽车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照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03
市级政策
河南郑州丨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车规级芯片等感知元件及系统研发生产企业
10月28日消息,郑州市工信局就“关于发展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提案的答复” 回复时表示:下一步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着力做好培育整车做大做强;推动零部件协同发展;增强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建设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人才保障等工作,推进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辽宁抚顺丨消费者报废国三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
10月25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抚顺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1)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支持充电站(桩)建设及更新改造。
2)推进汽车以旧换新。继续落实国家新一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内蒙古呼伦贝尔丨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 推进公路沿线等充电桩建设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呼伦贝尔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方案》明确:
1)加快交通运输设备、老旧农业机械更新:制定交通运输设备更新专项方案。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鼓励推动10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充电桩补贴政策。推进旗市区、重点乡镇、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充电桩建设,为新能源运输方式在道路运输领域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2)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推动相关旗市区风电光伏等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在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高值利用等方面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3)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引导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依法依规报废达到年限标准的车辆,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推动国三及以下标准汽车报废并支持以旧换新。围绕交易、上牌、出口、维修等汽车消费全生命周期推动相关服务业发展。
内蒙古赤峰丨加强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补贴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
10月21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1)落实交通、农牧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政策:加强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补贴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相关设备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将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企业和消费者。
2)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落实:制定出台赤峰市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等产品改造换新等领域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各领域资金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等方面要求,提高补贴发放效率,进一步推动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同时确保以旧换新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和衷同道 高山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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