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萍事持续发酵至今,目前少有人关注姜萍作为一位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而免于伤害,为何我们需要重视这一个个案,是因为姜萍作为典型的从普通家庭一跃成为万众瞩目的存在,如果这样一位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都不被注意,那么有理由相信,未成年保护法,在落实上存在的巨大缺失,未来几乎所有的未成年人,当受到伤害时,都有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上一篇社评:姜萍事件揭露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存在的系统缺失,自媒体平台首当其中内容,目前已经被平台屏蔽,这一篇内容,重点聊聊,姜萍事件中,谁在公然唱反调,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不顾。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网络保护的内容,而作为内容平台的主体机构,对内容治理存在天然的社会责任。如果从 ESG 的角度,这是属于 S 和 G 的一部分,提供社交与新媒体传播的平台,如果对这件事漠然,在企业社会责任上都存在巨大的缺失,某种程度,甚至存在洗白的现象,一个从自身产品都不具备关心和合规的平台,自身所开展的儿童公益项目将会给自己员工和外部完成巨大的割裂,对自身向善的文化,也会造成破坏。
以某平台为例,当看到对未成年有负面影响的内容出现后,通过测试,发现即便举报该内容依旧没办法真正对发布者造成影响。这让我们有理由怀疑,平台对恶意流量的维护。
此外,当这些内容出现时,平台现在的技术有能力做到识别和删除以及对内容发布者警告,以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平台在该事的作为。
第二,媒体,媒体的跟进,某种程度上代表的权威,但是可见的是,虽然有媒体介入,但是更多媒体依旧陷入了流量的陷阱。发布客观的没有调查结果,片面的新闻已经成为许多媒体引流的常规方式,少有媒体能够深入和实地报道,公众可以通过媒体了解一件事情的真相,这事媒体存在的意义之一,不然与普通自媒体毫无区别。
此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地至今,从媒体专业的角度,客观地去深度报道也是另一种态度,而不是迷失在流量中。
第三,公众的自觉性,写姜萍事件,一篇文章或视频,但凡有流量就有收入,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人不断去发布姜萍和毫无理由质疑姜萍。
但同时也可以对这样的内容进行举报,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每个人有这样的权利。但值得深思的是,举报是否有用,相关的公共部门是否知道这一规定,这是交答卷的过程。
最后,姜萍事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部分互联网公司的落地,我想这是所有平台需要反思的事情。
胖东来同样是被不同人去传播,但是这件事扩大和神话,会有好的一面,也不会伤害但主体,但是姜萍是另一种情况,无论是从合法合规,还是人最基本的自觉性和良善。对传播不良信息主体的纵容,不应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