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职解读 | 旅客运输电子发票系列文章之二 航空电子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的差异分析

职场   2024-11-14 10:33   北京  


上一篇分析了航空电子行程单的新旧变化,本篇主要对比航空电子行程单和新出台的铁路电子客票政策的异同,供大家参考。





二者相同之处


(一)发票开具期限相同

电子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的发票开具期限一样,均为180天。即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二)发票号码含义相同

电子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的发票号码一样,均为20位,其中:电子行程单的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电子行程单开具渠道代码,第6-20位代表业务顺序编码。


铁路电子客票的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渠道代码,第6-20位代表业务顺序编码。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求相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所以电子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的乘机人和乘车人均需属于和购买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劳务派遣员工,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


(四)红字发票开具要求相同

旅客取得电子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1、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2、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红字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行程单(红字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五)发票查验方式相同

电子行程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和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六)过渡期的截止日期相同

乘机日期或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行程单)和铁路发票(纸质报销凭证)均可报销入账。


二者区别


(一)发票的开具单位不同

电子行程单的开具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单位为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


(二)发票开具的范围不同

电子行程单的开具范围包括境内旅客运输服务。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范围包括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


(三)发票的基本内容不同

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客票号、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基本信息。电子行程单除了具有与铁路电子客票相同的内容之外,还多了开票状态、国内国际标识、填开单位、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民航发展基金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所以购买“在境内载运旅客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的运输服务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四)票价金额是否含税不同

电子行程单的票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其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税额均已单独列明。铁路电子客票注明的票价金额为含税金额,其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五)取得发票的渠道不同

电子行程单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铁路电子客票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铁路电子客票。


(六)政策执行日期不同

铁路电子客票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电子行程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板块  质监与技术支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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