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答复】酵母在食品标签中应该怎么标示

文摘   2024-12-11 07:30   北京  



先插一句题外话,建议大家将狗哥公众号设为星标,这样大家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狗哥写的文章,避免“石沉大海”。

面包中添加的酵母,在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直接标注为酵母,需要标注酵母具体分类吗

答复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司

答复时间:2024-12-06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配料表中某配料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查询,酵母有关的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醉母产品分类导则》(GB/T 32099-2015)等,建议使用相关标准中的名称或者等效名称,例如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酵母、面用酵母等。


狗哥嘚吧嘚

1、先说狗哥的意见:配料标示“酵母”、“食品加工用酵母”、“面用酵母”都可以、都合规

2、这几年常有职业打假对于面包配料中酵母标示问题的投诉举报。有的监管部门认定标示“酵母”没有问题,而有的监管部门又认定存在问题,比如下面这个判例。

3、今年8月份,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专门针对“面包配料酵母的标示问题”,出过一个说明(见下图)。加上开篇提到的总局的留言答复,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是比较显而易见的。“标示酵母是没有问题的”

4、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31639-2016)已经废止,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代替,名称已经发生变化。


END



往期推荐

狗哥聊食安
致力于食安合规知识分享与探讨。和狗哥聊食安,与2万+食品人共同学习、成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