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重罚!都快2025年了,餐饮店还在用亚硝酸盐?!

文摘   2024-12-28 08: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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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俩案例


热点导读1


2024年11月份,上海市场监管公布一批民生领域的违法案件。上海某网红餐厅,为了改善菜品色泽,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和“香茅草味猪小排”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最终该品牌,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9144元、罚款5万元

热点导读2


2024年12月份,深圳市场监管公布一起涉嫌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2023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接报一起疑似亚硝酸盐食品中毒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某小吃店在制作凉拌菜时,误将存放在后厨的亚硝酸盐当作白糖,从而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后续,该案已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狗哥嘚吧嘚

——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是常用的护色剂和防腐剂。主要应用于肉制品类(提色,延长保质期),但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所以,GB 2760对其使用量、使用范围有明确要求。在酱卤肉制品等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餐饮菜品大都是现制现售、短保质期,使用亚硝酸盐的工艺必要性不高。加之亚硝酸盐与食盐较为相似,餐饮行业因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十几年前,国内曾出现过多起因“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不称量导致超量使用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事件,食安风险较高。

——所以,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就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2018年食药总局再次发布公告: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中也再次强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应当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但是即便如此,仍有很多不法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利铤而走险,违法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尤其是一些卤肉店更是重灾区(过量使用亚硝酸盐的肉制品颜色鲜亮,卖相好。但对人体的健康危害极大)。

(疑似亚硝酸盐超标使用的卤肉)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零容忍,底线不容突破。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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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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