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插一句题外话,建议大家将狗哥公众号设为星标,这样大家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狗哥写的文章,避免“石沉大海”。
前两天,狗哥发文聊了聊“艾草”,又有很多朋友问起来跨省采标的事情。关于跨省采标的问题,其实狗哥在之前的文章“【最新】A省能用的食品原料,在B省可以用吗?”(点击左侧文字,即可打开链接)中也聊过了。
今天我们主要来聊聊,“省外食安地标,跨省等同采纳互认”的进展。
2024年2月份,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提出:对于国家或其他省份已有风险评估结论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评估结果或标准之间冲突矛盾。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有相似饮食习惯、地域特色、风险管理需求的省份探索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来源:黑龙江卫健委官网)
(来源:广东卫健委官网)
(来源:广西卫健委官网)
5、当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出台等同采纳/认可省外食安地标的相关政策,本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是不建议自行采用省外食安地标的。
狗哥已将上述政策文件整理完毕,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下载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