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食安地标,跨省互认最新进展

文摘   2024-12-13 07: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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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狗哥发文聊了聊“艾草”,又有很多朋友问起来跨省采标的事情。关于跨省采标的问题,其实狗哥在之前的文章“【最新】A省能用的食品原料,在B省可以用吗?”(点击左侧文字,即可打开链接)中也聊过了。

今天我们主要来聊聊,“省外食安地标,跨省等同采纳互认”的进展。

2024年2月份,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提出:对于国家或其他省份已有风险评估结论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评估结果或标准之间冲突矛盾。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有相似饮食习惯、地域特色、风险管理需求的省份探索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广西、安徽、贵州等地均已出台相应方案/管理办法,对等同采纳或认可外省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了范围和流程的规范。

2、黑龙江卫健委也于上个月发布公告,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来源:黑龙江卫健委官网)

3、广东虽然没有出台类似管理办法,但从省卫健委网上留言模块,其实也可以看出来目前广东是持开放态度。

(来源:广东卫健委官网)

4、广西卫健委今年已经研究论证,认证了好几个省外食安地标,如陕西《平利绞股蓝》、广东《化橘红胎》,这都是成功的案例。

(来源:广西卫健委官网)

5、当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出台等同采纳/认可省外食安地标的相关政策,本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是不建议自行采用省外食安地标的。

6、食安地标,跨省互认。标志着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化管理迈出了创新的步伐,这也使得具有相似饮食习惯、地域特色、风险管理需求的省份能够统筹利用、共享标准。助力区域食品产业发展新路径。



狗哥已将上述政策文件整理完毕,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JWaXbL7zJ7sudCMQ6jnIg?pwd=cjgu 提取码: cj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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