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与立法的基础。
—杰里米·边沁:《边沁文集》(1843)
伦理学革命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见证了一系列令人吃惊的巨变。法国大革命(1789—1799)和拿破仑帝国(1804—1815)分崩离析的结果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1848年革命显示了“自由、平等、博爱”作为道德理念的力量。在新大陆,美国脱离英帝国赢得独立,批准了一部承诺建立开放民主的社会的宪法,并且美国内战(1861—1865)结束了西方文明中的奴隶制。同时,工业革命正在重塑最富裕国家的经济。
在这个时代出现新的伦理思想并不奇怪。特别是边沁(1748—1832)对新的道德概念做出了强有力的论证。他提出,道德不是要取悦上帝,也不是要忠诚于抽象的规范,而是要使世界上的人尽可能地幸福。
边沁认为,有一个终极的道德原则,即功利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我们在所有的情况下“使幸福最大化”——换言之,使幸福超过不幸或者使快乐超过痛苦的值最大。
边沁是一群激进者的领袖,他们致力于根据功利主义路线改革英格兰的法律和制度。詹姆斯·穆勒是他的追随者之一,他是卓越的苏格兰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的儿子约翰·斯图尔特·穆勒(1806—1873)成为接下来的功利主义道德理论的主要倡导者。年轻的穆勒所提倡的功利主义甚至比边沁的理论更精致、更有说服力。他的小册子《功利主义》仍旧是严肃的道德哲学学生的必读书。
乍一看,功利主义原则可能不像是一个非常激进的观点。事实上,它似乎太过老套,仿佛陈词滥调。毕竟,谁不认为我们应该反对受苦而推进幸福?然而,边沁和穆勒与19世纪另外两位伟大的理论创新者生物学家达尔文(1809—1882)、社会理论家马克思(1818—1883)一样,以自己的方式而具有革命性。
为了理解功利原则的激进性,我们思考一下它在道德问题上忽略掉的东西:不再提及上帝和“写在天堂里的”抽象道德规范。道德不再被理解为对古老律令的遵从。正如彼得·辛格(1946— )后来所说,道德不是“使人不快的、清教徒般的、用来阻止人们取乐的禁令体系”。相反,伦理的目的是使这个世界上的人幸福,没有别的,并且道德允许我们—甚至要求我们—去做任何对促进幸福必要的事情。这不是毫无新意的老生常谈,而是革命性的想法。
功利主义想让他们的学说在实践上至关重要,所以让我们来看看他们对真实世界中颇有争议的三个问题—安乐死、大麻和对待非人动物—有什么说法。这会让我们对这个理论有更好的感觉。
书名:道德的理由(第9版)
作者:詹姆斯·雷切尔斯
修订:斯图尔特·雷切尔斯
译者:杨宗元
ISBN:978-7-300-33007-5
定价:78.00
出版日期:2024-07-15
第一个例子:安乐死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奥地利心理学家,在长期吸雪茄之后饱受口腔癌的折磨。在其生命的最后几年,弗洛伊德的健康状况时好时坏,但在1939年初,他的口腔后部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肿块,他已时日无多。弗洛伊德的癌症处于活跃期,同时他还患有心力衰竭。他的骨头开始腐烂,散发着恶臭,他最心爱的狗也因为他气味难闻而不愿意待在那儿陪伴他。为了赶走苍蝇,他的床上不得不挂上了蚊帐。
9月21日,83岁的弗洛伊德拉着他的朋友兼私人医生马克斯·舒尔的手说:“我亲爱的舒尔,你一定记着我们的第一次谈话,你答应过我,当我大限已到时,不要救我。现在我除了受罪没有别的了,做任何努力都没有意义。”而40年前,弗洛伊德曾经写道:“一个人会面临什么呢……如果某人不再敢说这个人或那个人大限已到?”舒尔医生说,他理解弗洛伊德的请求。为了结束他的生命,舒尔给他注射了药物。“不久,他感到了解脱,”舒尔写道,“随后平静地睡去。”
马克斯·舒尔做错了吗?一方面,他是出于高尚的动机——他爱他的朋友,并且想让他从病痛中解脱出来,更重要的是,弗洛伊德要求去死。所有这些都可以成为宽容的理由。但是,根据我们文化中主流的道德传统,舒尔所做的在道德上是错的。
这个传统是基督教传统。基督教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给予的礼物,只有上帝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它。早期的教会禁止所有的杀戮,认为耶稣的教诲不允许有例外。后来,教会承认有一些例外,例如死刑和战争中的杀戮。但是,自杀和安乐死仍然是被禁止的。神学家将教会的教义概括为这样的准则:故意杀害无辜总是错的。这个观念塑造了西方关于杀人的道德态度。因此我们可能不愿意原谅马克斯·舒尔,即使他出于高尚的动机这样做。他故意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因此根据我们的道德传统,他做的是错的。
功利主义以不同的方式看待这个问题。它会问:对舒尔来说,哪种行为所带来的幸福大于不幸的值最大?在这里,获得最大幸福的是弗洛伊德。如果舒尔没杀他,他仍旧悲惨地、痛苦地活着,他会遭受多少不幸呢?很难准确地说明。但是弗洛伊德强烈地愿意死去,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者支持故意杀死一个无辜的人。
功利主义的进路是世俗的,边沁否认他反宗教。边沁甚至说,虔诚的人如果(事实上真诚地)把上帝视为仁慈的,他们就会赞同功利主义者的观点。他写道:
在所有的情况下,宗教的要求和功利主义是一致的,上帝是宗教信仰的对象,被认为是全智、全能的,也被普遍认为是仁慈的。……但在各种宗教信徒中间似乎很少有人真正相信他的仁慈。他们在言辞中称他是仁慈的,但并不是指他在事实上如此。
”
安乐死就是这一点的明证。边沁可能会问,仁慈的上帝怎么会禁止杀死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呢?如果某人说“上帝是关爱的,但他禁止我们把弗洛伊德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这就正应了边沁所说的,“在言辞中称他是仁慈的,但并不是指他在事实上如此”。
然而,大多数宗教领导者不同意边沁的观点,而且我们的法律传统也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在西方,安乐死只在屈指可数的几个国家中是合法的。在美国,这简直就是谋杀,而且一个故意杀死病人的医生会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对此,功利主义会怎么说呢?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安乐死如果是道德的,是否也应当是合法的?
一般而言,如果一种行为不是错的,它就应该是被允许的,因此,安乐死在法律上应该是被允许的,应该是合法的。边沁认为,人们应该自由地做他们想做的任何事—任何他们认为会使他们幸福的事—只要这些事没有伤害到他人。例如,边沁反对监管成年人自愿的性行为的法律,穆勒在《论自由》(犗狀犔犻犫犲狉狋狔,1859)一书中对这一原则做了雄辩般的解释。他这样写道:
对一个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可以违背其意愿正当行使权力,唯一的目的是阻止伤害他人。他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身体的还是道德的,都不是充分的理由。……对于他自己,他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他个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
因此功利主义者把法律反对安乐死视为没有正当理由地约束人的自由。当马克斯·舒尔医生杀死弗洛伊德时,他是以弗洛伊德自己选择的方式结束弗洛伊德的生命的。没有任何人受到影响,所以也不关别人的事。据说边沁自己在他最后的日子里也曾经要求安乐死,然而我们不知道他是否是以弗洛伊德的方式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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