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陕西,男子失踪,1套房和50万存款被亲妹代管,万万没想到,8年后男子回来,妹妹却不愿返还,兄妹俩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乐活   2024-09-06 22:33   贵州  

“太离谱了!”陕西,男子失踪多年,1套房和50万存款被亲妹代管,万万没想到,8年后男子回来,妹妹却不愿返还,兄妹俩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陕西,男子刘某是一名资深“驴友”,十几年前,在经历巨大的悲痛过后,背上行李毅然决然地走了,什么消息都没留。

没曾想,等回家时已是十几年后,自己的房子被妹妹租出去了,银行卡里的存款也到了妹妹那里。

刘某找到妹妹,希望返还财产,没想到竟遭到妹妹的拒绝,男子无奈只好将妹妹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事啊,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

2011年,刘某35岁,本是某公司的高管,工作体面收入高,有房有车有存款,还有一位贤惠的妻子,妥妥的人生赢家。

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是在这一年,小刘的人生突然跌落到谷底。

年初的一场意外不幸带走了刘某的妻子,想着以前只顾着徒步旅游,都没有好好地陪陪妻子,此后很长时间,小刘都陷入深深的悲痛之中无法自拔。

半年后,当刘某勉强要从失去妻子的悲伤中走出来时,刘某的父母又接连病逝。

料理完父母的后事后,看着空荡荡的房子,想到唯一的亲妹妹也早已嫁做人妇,瞬间有一种被剥夺了一切的凄凉感

刘某仿佛身处黑暗之中,好在他还有一个爱好——徒步旅行。

为了抵御这种悲伤,刘某便想到去徒步环游世界。

随后,刘某便辞掉了工作,卖掉了汽车准备了一段时间后,便独自一人背上背包,开始了自己的旅行。

几个月后,他的手机也丢了。

本就身处悲伤之中,刘某也没想跟谁联系,索性也就很长时间没有再买手机。

但刘某不知道的是当年过年时,亲妹妹小刘曾上他家去拜年,结果却始终联系不上他,于是便报了警。

可是,谁又找得到正在某处荒原徒步的刘某呢。

一转眼,又是五年过去,刘某的妹妹始终联系不上他。

于是,为了帮刘某打理余下的财产,一套房和50万余元的存款,刘某的妹妹小刘便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而后,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了刘某失踪,并指定了刘某唯一在世的亲属妹妹小刘代管其留下的一套房和50万余元财产。

此后,小刘帮刘某的房子收拾后租了出去,又根据相关文件将刘某的存款转到了自己的卡上。

转眼,又是8年,来到了今年年初。

刘某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乡,然而,当他回到自己家的房子前时,却怎么也打不开门了。

于是,他找到妹妹小刘,这才知道这些年发生的事。

刘某找了个住处住下后,便要求妹妹小刘将自己的存款归还,并尽快让租客搬出去。

然而,妹妹小刘转了一些钱给刘某后,却对他说这些年帮他管理房子,租金大多都在房子修缮上,其余部分自己家庭开支花掉了。

至于刘某希望妹妹小刘让租客尽快搬走,小刘却以现在撵走租客要赔钱之类的搪塞。

小刘是自己唯一在世的亲人,刘某本不想闹得不愉快。

可没曾想,刘某跟妹妹小刘沟通多次,妹妹却始终不肯表态撵走租客返还房子以及存款,这让无家可归的刘某恼火不已

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将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失踪宣告,并要求妹妹小刘返还其管理的财产。

法庭上,小刘辩称,自己愿意归还哥哥的房产和存款,不过,她在管理期间合理使用了部分租金,并且希望以后都能保留这部分利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呢。


首先,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体到本案中,就是当初刘某失踪,法院宣告他失踪,并指定其唯一亲属妹妹小刘代管其财产,合法有据。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刘某被宣告失踪,现如今重新出现,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同时,其财产代管人妹妹小刘应及时移交有关财产给刘某,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最终,法院审理后为,判决撤销对刘某的失踪宣告,小刘需将刘某的财产(包括房产和存款)全部归还给刘某。对于小刘在管理期间使用的租金,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判决由小刘向刘某补偿30000元。


场兄妹之间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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