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吉林,男子花50万买了某小区房子,因物业服务不到位,5年拒交物业费,万万没想到,物业公司竟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吉林某市,男子刘某经过十多年的打拼,总算在当地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落户安家。然而,正是因为入住了该小区,最近却让他摊上了官司。(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原来啊,刘某是一名外地人,在当地某知名公司当高管。经过十多年的努力,2018年刘某用辛苦攒下的50万,在当地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三居室。经过三个月装修,又晾晒了一段时间后,刘某这才高高兴兴地搬进了该小区居住,并落户当地。
搬进新家后,刘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刘某每年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1806元。可自从入住小区后,刘某慢慢发现,小区的消防通道经常停满了车辆,这要是突然发生点什么危险,住在里面的业主岂不十分危险。其次, 刘某因为经常需要加班,所以几乎天天都要到天黑以后才能回到家,然而刘某发现,小区的路灯以及楼道的灯,经常不会亮,这让他感觉非常不爽。最后,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明明是小区业主们饭后散步、娱乐休闲的小区公共广场经常被横七竖八地停满电动车,有时候甚至楼梯间也有一些电动车。这些让刘某感觉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不到位,并顺手拍下了照片及视频作为证据。于是,次年,当小区物业人员上门催交物业费时,刘某拿出提前准备好的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指出了这些问题,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刘某提到的问题,他们也曾多次派人处理,然而,总是有不自觉的业主,他们也实在是没有办法。于是,从2019年一直到2023年,5年的时间里,刘某均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2023年12月,实在没法的物业公司怒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支付2019年至2023年期间物业服务费9030元。法庭上,刘某提供了照片、视频等证据,称小区存在消防通道停满车辆、楼道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电动车随意停放等问题,主张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不应缴纳物业服务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刘某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是其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宜根据某一短期内的服务质量或单个、局部瑕疵来认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此,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提供的证据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物业公司在提供的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瑕疵,但不属于物业公司根本违约,物业服务瑕疵不足以构成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刘某以上述理由拒交物业费于法无据,故判决刘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9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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