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重庆,女子办酒席后与男子生活生育但未领证,万万没想到,6年后发现男子与他人恋爱转账20万,怒告“前小三”!法院判了
重庆,女子小花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几年的家,最后竟成了现在的模样。小花最近发现了一件事,真是让她欲哭无泪,回首这几年,小花觉得自己就像一个笑话。(文中人名均为化名)2018年,小花24岁,刚大学毕业一年,在某公司担任行政文员,收入虽然不高,但工作倒也不算难,只不过杂乱了一些而已。小花本想着工作几年,等工作稳定了,再找个如意郎君平平凡凡地过完这一生就好。当年5月的一天,小花给公司的某部门主管王某送资料,结果就是这一次送资料,却改变了小花的人生轨迹。
王某身材高大,剑眉星目,生得一副好皮囊,属于是那种人见人爱的类型。
小花只一眼就被眼前的男人给迷住了,呆呆地立在了王某的办公室门口。王某看小花的囧样,微笑着打招呼,这才把小花拉回现实。此后,王某便开始有意无意地接触小花,相处一段时间后,小花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了王某。同年国庆,在双方家长的要求下,小花与王某按当地习俗办了结婚酒席,开始一起生活。小花觉得自己就像被王子青睐的灰姑娘一样,感觉幸福得不得了。
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也为了养育孩子,小花从此便辞职在家做起了全职主妇。时间一晃而过,转眼到了2023年7月的某天,也是在这一天,小花觉得自己就像一个笑话。这天,小花偶然发现了王某另一个手机里,竟然保留着大量王某与其他女性暧昧的信息。其中,有一个叫小美的女子,虽然早就没有跟王某联系了。但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2017年至2020年这三年时间,两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这期间,王某甚至多次向小美转账,总计金额达到20余万元。小花看到这里,藏不住事的小花于是便跟王某大吵了一架。王某看着如今已经上幼儿园的子女,自觉认了错,随后哄好了小花。两个月后,小花和王某共同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于当日补办结婚登记。这之后,小花心里每每想到自己的老公竟然在跟自己“结婚”以后,还跟别人暧昧亲热,心里就不是滋味。尤其当小花想到王某还给小美转账了20多万元,心里更加堵得慌。于是,今年年初,小花以王某赠与小美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将小美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美返还财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从立法现状来看,我国法律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形,表明补办登记后,对补办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予以认可,补办登记的效力可以溯及至双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自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其立法目的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实践中存在大量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欠缺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的现状,为了更好地从法律角度保护双方当事人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才作出这一种补救性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补办结婚登记效力的溯及期间,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家庭内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的是婚姻家庭内部包括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问题,是对内的法律效力。办理结婚登记依然是法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并不能回避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必备形式要件,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赋予登记制对外公示的效力,该规定也是法律的预测作用的体现。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花与王某补办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结婚登记时起算,王某与小花及其子女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自此受法律保护。但该溯及力不能溯及小花未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小美接受王某的赠与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王某并未与小花办理结婚登记、并未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小美无法预测王某的补办结婚登记行为,在接受赠与时无论是否明知王某与小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王某与小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与小美保持恋爱关系,其行为具有不道德性,小美在此期间接受王某的赠与,也应仅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宜以法律规则过分干预该种道德层面的情感纠纷。因此,小花要求确认王某向小美的赠与无效、要求小美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据此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小花的诉讼请求。小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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