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陕西,女子与丈夫申请离婚,万万没想到,离婚冷静期内,丈夫竟向他人借款6万挥霍,致使两人均被债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陕西,女子小张最近刚刚离完婚,却又被人告上了法庭。2016年,小张刚刚大学毕业,并且顺利地找到了工作,可谓是大好的人生刚刚起步。
工作一段时间后,小张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认识了男子小王。小王是某公司的中层领导,比小张年长几岁,且长得英俊,一米八几的个头,脸上总是挂着一副令人愉悦的笑脸。这让小张非常心动,同时,小王也被小张的温婉可人深深地吸引住了。两人当天加了好友,很快便陷入热恋之中,一起上下班一起吃饭一起散步,最后,小张也是毫无意外的意外怀孕了。一年后,随着新家庭成员的加入,小张只得放弃了工作,回家全职带娃。虽然刚开始两人都不是很适应,但伴随着孩子的日渐长大,小王的收入也在不断增长,没有钱的烦恼,一家人过得还是很幸福的。时间很快来到了2022年,这一年由于某些原因,小王开始经常加班,甚至经常夜不归宿,这让小张心生疑虑。可小王夜不归宿的次数越来越多,以致于两人的争吵也越来越多,小王也不再在争吵后来哄小张。很快到了2023年,这一年小王的公司业务紧缩,小王的收入也是急剧下降,一家人过得开始有些拮据。不过,小张倒也没什么怨言,反倒是小王脾气变得非常大,甚至染上了酗酒的恶习,常常在外面喝得烂醉如泥。当年国庆假期间,小王再一次醉酒后夜不归宿,小张打了多次电话才打通,结果接电话的却是一个女人的声音。想着自己这些年的付出最终到底给自己换来了什么,小张一夜无眠。小王并不回答,反而甩出一句:“你吃我的穿我的用我的最好少管我的事!”次日,两人商量好了孩子和房子及其他财物的归属问题后,便来到当地民政部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并进入了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协议离婚。时间很快来到2024年1月,小张重返职场,这天正在上班,却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她被人给告了。经过一番了解,她这才知道,原来当初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正在冷静期内,也就是2023年10月15日,小王找到刘某借了6万块钱。于是,在商定利息后,刘某借给了小王6万元,小王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于2024年1月1日前还清。结果,因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小王并未能按时还款,且小王已将这些钱全部挥霍了。在索要未果后,刘某便将小王及小张都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小王和小张共同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庭审中,小张辩称借款时她与小王已处于离婚冷静期,对小王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王借款时与小张已处于离婚冷静期,且小张没有共同偿还的意思表示。同时,刘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亦无法证明小张对案涉借款知情。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刘仅可要求小王承担还款责任。
一场离婚冷静期内的债权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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