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南,希望女儿回家照料自己,老人将房子赠予女儿,万万没想到,房子过完户女儿一去不回,老人怒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湖南,老张遇到一件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愤怒之余忍不住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1990年,老张那时候还比较年轻,经过媒人的介绍,与同样年轻的女子小陈结了婚。两人婚后生活和睦,接下来的三年内,夫妇俩顺利生下一儿一女。在外人看来,老张夫妇夫唱妇随、儿女双全,虽然穷点,但也算得上是人生圆满了。老张出生在70年代,家里兄弟姊妹七八个,老张深知光靠从父母那里分来的那一点儿责任田根本养不活一家四口。于是,1995年春节过后,老张夫妇便跟随同村相亲南下广东打工,孩子则留给了父母看管着。日子一天天过去,老张夫妻在外省吃俭用也的确能挣下一些钱,只是无法陪伴着孩子们成长。
他们与两个孩子的感情变得越来越淡漠,除了每月给些生活费外,其余基本就没有什么沟通交流。两个孩子也大学毕业了,老张夫妻也给自己存下不少钱。身上没了重担,于是,老张夫妻俩便决定不再打工了,便双双回到老家。2015年,老张跟老伴回到了老家,并在市里某小区掏钱全款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夫妇俩很快便住了进去。随后,两人又在市里找了清闲的工作,老伴给人煮饭,自己则在某小区当保安。
那时,他们心里唯一操心的事就只剩下儿女的工作和婚姻大事了。可令老张没想到的是,对于这两件事,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均不搭理他们,也不要他们管。尽管气愤,但老张夫妇知道,这完全是因为这些年没能陪伴孩子们的缘故。只要孩子们过得好就行,所以老两口也没有太往心里去。时间很快来到2016年中秋节前夕,老张夫妇刚刚吃过晚饭,老伴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短信是他们的儿子发来的,里面只有简短的几个字,大致就是说他要去国外闯一闯了,以后照顾好自己,不用管他。
接下来几天也都联系不上,这可把老张夫妇急坏了,无奈之下他们报了警。可警察经过查询发现,他们的儿子的确在那天就出国了。知道了儿子的去向,老张夫妇也就没那么担心了,可意外也在这天发生了。老张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好在送医及时,命倒是保住了。然而,老伴陈某却是再也无法站起来了,生活无法自理。意外发生后,老张联系了女儿多次,女儿小张总算回来看了看老伴,而后又匆匆回了上海。没办法,老伴生活无法自理,老张只好把工作辞了,回家全职照顾起老伴的日常起居。很快8年时间过去了,儿子仿佛从人间蒸发了一般,从那以后再也没能联系上。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张逐渐有些吃不消了,于是他向女儿小张提出,希望她能回老家来照顾自己与老伴,并承诺将名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女儿小张。
2023年10月,老张在几个亲属的见证下立下遗嘱,约定名下房产归小张所有,并在遗嘱上签字确认。随后,夫妇二人与女儿小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申请转让登记手续,小张未实际支付房屋过户所产生的任何费用。老张原以为房产都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了,相信她会用心地照顾自己与老伴。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的第二天,小张便借口处理工作事宜回到了上海,同时承诺尽快离职回家。然而,令老张没想到的是半年过去了,小张既不主动联系、关心他们,还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今年5月,心灰意冷的老张夫妇,一纸诉状将女儿小张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他们对小张的赠与,要求小张返还房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老张夫妇对于该房产虽立有遗嘱,但被继承人并未死亡,故继承未开始,本案应属于赠与合同性质。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履行的仍是赠与合同,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没有关于撤销赠与的合同约定。
小张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均负有赡养义务。但法院查明,其母亲陈某瘫痪卧床长达八年,小张长期在外地工作,期间仅回家短暂看望过一次,并未尽到照顾和陪伴义务,也未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因此,小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老张夫妇于2023年10月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小张于10日内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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