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血栓栓塞症
静脉血栓栓塞症(VTE)包括深静脉⾎栓形成(DVT)和肺⾎栓栓塞症(PTE),是同⼀种疾病、两个不同阶段的不同临床表现。
抗凝治疗能够有效缓解 VTE 的症状,但同时亦将增加出⾎性并发症的风险。
1. 深静脉血栓形成(DVT)
(1)早期抗凝治疗
推荐意见 1:早期 DVT 非肿瘤患者。建议直接使用 NOACs(如利伐沙班)。或使用 LMWH 联合 VKA,在 INR 达标且稳定 24 h 后,停 LMWH。
推荐意见 2:早期 DVT 肿瘤患者。建议首选 LMWH 抗凝。也可以使用 VKA 或 NOACs。
(2)慢性期抗凝治疗
推荐意见 1:对于不伴有肿瘤的下肢 DVT 或 PE,使用 NOACs 或 VKA。其中继发于手术或一过性危险因素的初发 DVT 患者,抗凝治疗 3 个月;无诱因的首次近端 DVT 或 PE、复发的 VTE 患者抗凝 3 个月后,建议延长抗凝治疗。
推荐意见 2:伴有肿瘤的下肢 DVT 或 PE,推荐 LMWH 抗凝治疗,抗凝 3 个月后,建议延长抗凝治疗。
2. 肺⾎栓栓塞症(PTE)
急性期抗凝治疗抗凝治疗为 PTE 的基础治疗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血栓再形成和复发,同时促进机体自身纤溶机制溶解已形成的血栓。一旦明确急性 PTE,宜尽早启动抗凝治疗。
目前应用的抗凝药主要分为胃肠外抗凝药和口服抗凝药。推荐意见如下:
推荐意见 1:临床高度可疑急性 PTE,在等待诊断结果过程中,建议开始应用胃肠外抗凝治疗(UFH、LMWH、磺达肝癸钠等)(2C)。
推荐意见 2:一旦确诊急性 PTE,如果没有抗凝禁忌,推荐尽早启动抗凝治疗(1C)。
推荐意见 3:急性 PFE,初始抗凝推荐选用 LMWH、UFH、磺达肝癸钠、负荷量的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2B)。
推荐意见 4:急性 PTE,若选择华法林长期抗凝,推荐在应用胃肠外抗凝药 24 h 内重叠华法林,调节 INR 目标值为 2.0~3.0,达标后停用胃肠外抗凝(1B)。
推荐意见 5:急性 PFE,若选用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在使用初期需给予负荷剂量;若选择达比加群或者依度沙班,应先给予胃肠外抗凝药至少 5 d(1B)。
心房颤动
1. 口服抗凝药
(1)华法林
华法林可使房颤患者的卒中风险降低 64%。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 INR 并调整剂量,以维持 INR 在治疗目标(2.0~3.0)之内。
(2)NOACs
NOACs 在卒中预防中的剂量推荐详见表 15,NOACs 药物代谢动力学及 AAD 对 NOACs 抗凝作用的影响详见表 16。
NOACs 在卒中预防中的剂量推荐
(点击可查看大图)
NOACs 药物代谢动力学及 AAD 对 NOACs 抗凝作用的影响
2. 房颤抗凝合并出血的处理
心房颤动抗凝合并出血的处理建议详见表。
心房颤动抗凝合并出血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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