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外半规管 BPPV 和后半规管 BPPV 的诊断标准已经明确,但对于前半规管 BPPV 以及不伴有位置性眼震的主观 BBPV,诊断标准和治疗措施尚存在争议。
1. 确定诊断
相对于重力方向改变头位后出现反复发作的、短暂的眩晕或头晕(通常持续不超过 1 min)。位置试验中出现眩晕及特征性位置性眼震,眼震特点符合相应半规管兴奋或抑制的表现。
(1)后半规管 BPPV
患耳向地时出现带扭转成分的垂直上跳性眼震(垂直成分向上,扭转成分向下位耳),回到坐位时眼震方向逆转,眩晕及眼震持续时间通常不超过 1 min。
(2)外半规管 BPPV
双侧位置试验均可诱发水平向地性或水平离地性眼震。
排除其他疾病,如前庭性偏头痛、前庭阵发症、中枢性位置性眩晕、梅尼埃病、前庭神经炎、迷路炎、上半规管裂综合征、后循环缺血、体位性低血压、心理精神源性眩晕等。
2. 可能诊断
病史符合 BPPV 诊断,但位置试验未诱发出眩晕及眼震,可能是 BPPV 已自愈或反复处于激发头位导致的疲劳现象,择期复查位置试验可能会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
(1)相对于重力方向改变头位后出现反复发作的、短暂的眩晕或头晕,持续时间通常不超过 1 min。
(2)位置试验未诱发出眩晕及眼震。
(3)排除其他疾病。
治疗原则
一旦确诊为 BPPV,治疗方法就是根据所受影响的半规管进行治疗。
目前,临床上对于 BPPV 的治疗方法包括耳石复位、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前庭康复训练。准确诊断受累半规管和受累侧并实施正确的复位手法至关重要。
耳石复位
耳石复位是目前治疗 BPPV 的主要方法,操作简便,可徒手或借助仪器完成,效果良好。耳石复位由医生指导头部和身体运动,目的是借助重力的作用将耳石移出半规管,并移回到椭圆囊中去,手法复位的有效率为 76%~93%。
复位时应根据不同半规管类型选择相应的方法。使用手法复位应在当天或次日进行疗效评估,以免将自行缓解归因为治疗效果。
1. 手法复位
(1)后半规管 BPPV
建议首选 Epley 法(活动受限),其他还可选用改良的 Epley 法或 Semont 法(非活动受限)等,患者肥胖、躯体柔韧性差或颈部伸展不良时,优选改良的 Epley 法,必要时几种方法可重复或交替使用,治疗成功率可达 90%。
复位中多个位置出现同向眼震,提示复位效果较好。再次诱发出现水平向地眼震,提示进入水平半规管——按照水平管石复位。再次诱发出现水平背地眼震,原因不明,不影响疗效。复位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坠落感」,有可能提示耳石进入椭圆囊,提示复位成功。复位后头位限制、辅助使用乳突振荡器等方法并不能明显改善疗效,不推荐常规使用。治疗后数日会出现轻微的残余头晕或间歇性站立不稳的感觉。
(2)外半规管 BPPV
平躺眼震,向眼震方向翻身,Barbecue 复位;向眼震弱的一侧躺,向眼震方向甩头:Gufoni复位;健侧强迫卧位。
① 水平向地性眼震(包括可转换为向地性的水平离地性眼震)可采用长时间体位法(活动受限)、Lempert 法、Barbecue 法以及 Gufoni 法(向健侧),上述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② 不可转换的水平离地性眼震可采用长时间体位法(活动受限)、Gufoni 法(向患侧)或改良的 Semont 法。
(3)前半规管 BPPV
Dix-Hallpike 试验:双侧均能诱发向下向地扭转眼震,扭转方向为病变侧。可采用 Yacovino 法或 Li 复位,尤其适用于患侧判断困难的患者。
(4)多半规管 BPPV
采用相应的复位手法依次治疗各半规管 BPPV,优先处理诱发眩晕和眼震更强烈的责任半规管,一个半规管复位成功后,其余受累半规管的复位治疗可间隔 1~7d 进行。水平离地性眼震 BPPV 患者眼震强度弱、持续时间短的一侧为患侧,故此时应优先处理眼震强度弱的一侧外半规管 BPPV。
2. 耳石复位仪辅助复位
机械式/电动式转椅辅助治疗适用于手法复位操作困难的患者,如严重肥胖、残疾患者,可使用粒子定位椅(一种精密的患者定位系统)。
机械式或电动式转椅的缺点是可能让使用者感到焦虑(被牢牢地绑在椅子上,只能被动移动),以及仪器花费;可作为一种复位治疗选择,适用于手法复位操作困难的患者。
药物治疗
原则上药物并不能使耳石复位,但鉴于 BPPV 可能和内耳退行性病变有关或合并其他眩晕疾病,当合并其他疾病时,应同时治疗该类疾病。
1. 复位后有头晕、平衡障碍等症状时,可给予改善内耳微循环的药物,如倍他司汀、银杏叶提取物等。
2. 血清维生素 D 水平减低和骨代谢异常可能是耳石从椭圆囊斑处脱落的诱因,可通过药物控制。
3. 对于合并焦虑、抑郁的患者,可适当给予抗焦虑、抑郁治疗,缩短病程。
4. 不推荐常规长期应用前庭抑制剂(抗组胺药和/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来治疗急性 BPPV,可临时使用改善呕吐、头晕剧烈患者的症状。
5. 偏头痛和持续性姿势-知觉性头晕等合并症应给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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