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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岁的琼瑶阿姨“翩然”离去,在最后的告别视频里,一袭红衣,数朵鲜红的玫瑰花,一如她的人生 ——
生如夏花般绚烂,死如晚霞之璀璨。
从1955年,以心如为笔名发表小说《云影》以来,琼瑶阿姨一共写了60多部言情小说,通过版权、影视收入等获得了上亿美元的经济收入,如果加上她捧红的一百多个“小燕子”,总的经济价值超过100亿。
琼瑶去世后,她的遗产还会继续增加。
这是因为,在遗产中,除了房产、股票、现金等,还有非常重要的著作权。
根据国际通行惯例(《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贯穿作者有生之年,并延续至其死后50年。
大陆和台湾都采用这样的规定。
也就是说,琼瑶阿姨离世后,她的60多部作品,仍然可以源源不断产生新的收益,只要有人爱看。
“书中自有黄金屋”。
这是读书人的特权。
小组长做涉外业务的时候,研究过香港的继承法。
香港的继承顺位和大陆不一样。
大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各占1/3。
香港则更重视配偶,逝者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遗产先在配偶和子女中分配,其中房子里的个人物品和汽车全归配偶,其他遗产配偶一半,子女之间分配另外一半。
台湾的继承又是怎样呢?
台湾的继承法下,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其他顺位分别是 ——
第一顺位: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等晚辈)
第二顺位:父母;
第三顺位:兄弟姐妹;
第四顺位:祖父母
配偶会和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共同分配,与第一顺位均分,与第二、第三顺位分配时占1/2,与第四顺位分配时占2/3。
论孝道,敬爱父母,大陆第一。
跨境继承是被允许的。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6-67条规定:
(详见知识星球)
大陆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遗产的,需要在继承三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继承权。
如果因为许久不联系,不知道斯人已逝,那么对不起,三年期满,则继承权丧失。
所谓亲人常见方为亲。
大陆继承台湾遗产有财产上限,每人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约合人民币50万元),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地区的继承人,如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归属国库。配偶或者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子女除外。
如果是以遗嘱方式相赠,赠与大陆的金额也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
这是台湾2011年颁布的规定,目前貌似仍然是这个限额。
好吧,体谅海峡对岸虽然物产丰富,但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大陆。不与之计较了。
此外,如果有台湾的房产,那么大陆只能继承房产的现金折价,不能继承房屋产权;如果房子被台湾的其他继承人居住,那么大陆继承人不得继承,房产也不计入遗产总额。
在台湾买房投资的,要三思了。
大陆方面,要慷慨友好得多。
首先,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不用担心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关于遗产继承,法定继承得,适用逝者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继承,适用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如果是台湾人民继承大陆亲属的遗产,并无继承财产份额限制。
大国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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