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主为何主动申请破产?

文摘   2024-12-02 23:1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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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企业主咨询小组长。

他们的一家公司算是小微企业,已经没有业务经营,也没有值钱的资产,外债欠了一些,还不动了,想申请破产清算,而且特别强调要走 “破产清算”,不是简单注销了事。

往常遇到类似情况,企业主往往是将公司弃之一边,好一点的做个简易注销,差一点的不管不顾,任凭工商处置。

专门来咨询破产清算,可见“破产制度”的概念有了很大的普及,小微企业也开始主动了解。

这位企业主是非常明智的。

他的年龄不算太大,还有机会发展其他产业。一家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如果没有出资不足和恶意逃废债的情形,通过正常的破产清算,可以做到切割债务,股东、高管不再被追究责任。

企业破产后,失信、限高措施可以解除

相反,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却不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在债权人追索手段全面升级的当下,则会出现企业没了,股东、高管仍然被追着讨债的情况,甚至可能背负的责任更多更重。

江苏省昆山法院不久前发出“通缉”,公开通报了6家企业,追查企业负责人,要求配合清算、申报财产、移交账册、公章。

“对拒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6家企业对员工欠薪,对外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却消失不见,撒手不管。

有朋友可能会很疑惑。不是破产了吗?管与不管,有区别吗?

有。

破产的企业,只是资不抵债,并不都是全无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808号再审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主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反而在营业执照吊销4个月后和部分债权人协商和解,个别清偿了上千万,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企业账上还有没收回来的应收账款,原本努努力催收是可以回款的。

小组长见过一家做医学检测的公司,疫情期间单子太多,很多几千、几万的小钱就顾不上收,攒起来总数有好几百万。这种如果不做清算,事后导致公司债权丧失,就会变成股东、董事的个人清算责任。

《企业破产法》下,企业主、法人代表和公司高管参加清算、配合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编制债权债务清册、提供财务报告是法定义务。

如果企业负债100万,经过破产清算,确实资不抵债,资金缺口40万,那么企业清算注销,债务消灭。

如果企业负债100万,没有进行清算,事后债权人发现企业财务帐簿缺失、原始凭证丢失、诉讼时效过期等,对于资金缺口40万,不能证明确实无法回收的,则可能要求股东、董事个人赔偿。

企业管生,也要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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