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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le莱斯利po了一篇文:这家知名律所被控“滥用高收费合伙人处理简单事务”
背景是美国一家破产的公司,由纽约知名律所Sullivan & Cromwell担任破产代理律师(or破产管理人?),这家律所合伙人最高收费达到2375美元/小时(折合人民币16800元/小时),参与破产工作17个月,收费超过1700万美元。
不仅收费贵,还广铺人。
一次内部会议,同时安排了五位合伙人,每位小时费率都是2375美元,每小时烧掉8万多人民币,加上助理,妥妥破10万。
这些高收费合伙人,频繁进行“重复性“或”事务性“工作,包括看账单,全部都计费。
加州检察长强烈不满,认为律所无节制的高价计费,导致破产财产进一步缩水(律师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支出,占用债权人清偿额度),于是把律所告上法庭。
律所喊冤,表示这属于“蓄意攻击“,自己已经尽心尽力投入了17个月的时间,为债权人争取价值7.3亿美元的和解方案。
不知道债权人们看到“17个月”,有没有心在滴血。他们或许希望第一时间清算,这样可能节省了1000万美元用来分配,而不是消耗17个月,最后宣告和解失败。
大洋彼岸的破产律师,流下了羡慕的泪水。
社会主义铁拳下,破产管理人的费用被严格限制。
不仅不能按小时收费、即收即结,往往需要垫资工作两三年,等待破产案件结束才能拿钱,有时还要义务劳动。
小组长在做的一个破产重整(代表投资人),破产企业账户里没钱,管理人又是核账,又是现场尽调,写了近100页纸的报告,对接几十个债权人,自费为破产企业出庭抗辩了五六个衍生诉讼,接待了五六波重整投资人(其中大部分是投机客),现在仍然没有分文入账。
有人问小组长做不做管理人业务?
小组长不做,因为没有那个实力垫资。咱只做预付费的债权人、投资人或者债务人重组方案。
当然,在破产企业有钱的情况下(破船也有三千钉),管理人确实有机会获得超额回报。按标的比例收费的模式,管理人报酬亦可媲美美国顶级同行。
如果能够促成重整成功,为债权人争取更高的清偿率,管理人报酬受之无愧。
但也确实存在一些情况,管理人各种费用先安排了起来。不一定是自己收费,可以是外聘评估师、审计师、保安、物业,也可以多打几场有用没用的衍生诉讼。总之花钱的地方很多,表面上“合理合法”。
或者进入破产后,不急着清算分配,原来的实控人继续占着厂房、场地,啥也不妨碍,还没有被起诉、查封财产的风险,债权人干着急。
所以结论就是 ——
对债权人来说,在债务人破产开始之前就要提前布局谋划,或者在破产开始之后要争取主动,如果坐等分配,很可能就是刀俎下的鱼肉,成为别人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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