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六年前减资8000万,公司破产后被倒追

文摘   2024-12-19 23:5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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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说,减资也是不好随便减的

2024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广西能源(600310.SH)发布公告,公司收到重庆市长寿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判六年前的减资行为无效,需向公司赔偿减资款8000万,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4年,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志在打造重庆千亿级“塑料光纤材料产业园”,注册资本4.05亿。

2016年,广西能源受让世纪之光的部分股权,对应认缴出资1.2亿。广西能源实际缴纳了4000万元。

世纪之光经营并不顺利,2018年的时候濒临停产。

广西能源无意继续投入,决定止损。于是,它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了自己剩余8000万的出资义务。公司办理减资,注册资本从4.05亿减到3.25亿。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看上去程序合规。

很快,世纪之光正式停产。

2020年底,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债权人)申请世纪之光破产重整。
可惜,经过几轮投资人招募和艰难谈判,世纪之光被宣告不治,破产清算。

看债权人这名字,就不好惹。
开投集团损失巨大,誓要穷尽手段追索,把目光放在了逃避了8000万出资责任的广西能源身上。

2022年8月,开投集团联合世纪之光起诉,要求广西能源缴付出资8000万。一审胜诉,二审改判,要求重审。

2024年4月,世纪之光重新起诉,对诉讼请求做了技术处理,要求广西能源赔偿8000万以及资金占用费,核心诉求不变。一审胜诉。目前进入二审。

世纪之光起诉的核心理由是:

广西能源没有及时出资,导致公司资金短缺、经营困难。在公司面临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减资更是对公司和债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股东责任,不是一减了之。

当初转让股权给广西能源的老股东也被连带起诉,要求承担补充责任。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则,这是有可能的。不过后来原告放过了它,主动撤诉了,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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