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向租客收取房屋损耗费的纠纷不会消停,“提灯定损”再添新房东。
超万元“损耗费”之争
据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栏目,潘女士来杭州工作多年,之前和丈夫租住了一套85㎡的房子,房租大概是4万左右一年,而他们这一租就是8年。
上个月,夫妻俩终于攒够积蓄买了一套房子,于是准备退租,可没想到,退租的过程却让潘女士憋了一肚子气。
当潘女士丈夫跟房东提出退租,房东朱阿姨列出了清单要求赔偿。
按照房东的算法,潘女士要赔偿的费用有——违约金是4000元,房子押金3200元,淋浴房的玻璃门200元,电视机1000元,空调维修费250元,沙发的清洗费200元,去年房东自愿减免的2000元,一共是要赔偿11160元。
而按照租客潘女士的说法,今年的房租他们已经全部交掉,按照时间计算,房东要退还19866元租金。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看到,甲方是房东,合同约定租期是到明年3月,不过现在潘女士有了新房,已经住进去,所以要求提前解约。
按照合同约定,要扣除年租金的10%当作违约金也就是4000元,毕竟是提前违约,扣4000元违约金潘女士认可,可她认为,3200元的押金必须退还。
另外,那些所谓赔偿,潘女士也不认可。
房东朱阿姨表示,“要补偿我损失,这个节点退我房,我租给谁去,让她(潘女士)走法律途径。”
房东朱阿姨认为,潘女士是违约退租,扣违约金理所应当,租房押金也要没收,另外,房屋内的一些损耗一样要赔偿。
潘女士自述,夫妻二人和房东相处得很好,一直是当亲人看的。每一次回老家,带回来的蔬菜或者其他东西,都会拎给房东,她认为彼此应该是有感情的,而房东这样的做法很伤感情。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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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租客去起诉,并要求她补齐8年的发票,有些人就是贪得无厌。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9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这意味着,只要租客按照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损耗应由房东承担。
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不需为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耗负责,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正常损耗,潘女士可以拒绝。
刘凯介绍,正常损耗是指在合理使用条件下,由于时间推移和使用频率导致的自然磨损,例如墙面轻微剥落、家具老化等,这类损耗通常不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如故意破坏或严重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情况),则承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租房期间,物品发生损耗怎么办?发生损耗后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刘凯表示,发生损耗后的责任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损耗性质来判断,租赁期间因正常使用而导致的磨损(如地板、墙面轻微刮痕等)一般由房东承担,因为这些损耗是合理的,不应由租客负责。如果损耗是由于租客的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造成的,则租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综合自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潇湘晨报,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维C公寓传媒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