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知识|创金质控小课堂第8期—都是沪深300指数,为什么一年收益率可以差3%?
导语
INTRODUCTION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在资产管理产品的整个运作周期,从日常跟踪投资组合是否偏离定位,投资风格是否漂移,持仓是否存在风险,到对组合的投资业绩分析评价和收益来源的归因拆解,都要求基金管理人拥有一套成熟全面的组合风险管理体系。
面对投资者日益细化和明确的投资目标诉求和风云变幻的投资市场,创金合信组合风险与质量部诚意推出《创金质控官》系列专栏,以期通过独立、专业的研究视角,结合部门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价、管理,和投资绩效分析的相关问题,与各位风险管理和绩效分析同行进行交流碰撞,也期待我们的专栏能对资管行业的其他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
在第10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三)使用指数基准》,我们了解到指数对分红派息处理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价格指数、全收益指数和净收益指数。那么,为什么同一个指数会有不一样的收益率?在投资绩效评价的时候,究竟应该以哪个为准?今天我们想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这个话题,以沪深300指数为例,聊一聊价格指数、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三者的差异和在进行绩效评价时的选择。
01
“不同类型指数的收益率差异有多大?”
通常我们在各种金融平台上看到的沪深300指的都是沪深300价格指数,这也是最被我们熟知的编制方式,大部分我们常见的股票指数都是以价格指数为基础,全收益和净收益指数作为价格指数的衍生指数。这三者在收益上的差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表格来直观进行对比:
其中,全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近5年内每年的收益率差异均有1.5%~3.5%,年均收益率差异2.30%,2019年差异最大为3.12%;
净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近5年内每年的收益率差异均有1.5%~3.0%,年均收益率差异2.30%,2019年差异最大为2.80%;
全收益指数与净收益指数近5年内每年的收益率差异均有0.15%~0.35%,年均收益率差异0.23%,2019年差异最大为0.31%。
02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
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是沪深300指数的辅指数,简单来讲,相比沪深300指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税前、税后现金红利的再投资收益。具体的差异我们可以通过对各个指数的编制计算规则上进行详细分析来理解。
沪深300指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沪深300净收益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1、沪深300指数: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指数计算中的调整股本数系根据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样本股本进行调整而获得,初始的除数为基日样本的调整市值;
当样本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根据样本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
2、沪深 300 全收益指数:
其中,T代表任意交易日,T-1代表T日的上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是指根据公司事件(如现金分红)调整的当日开盘参考价格;
3、沪深 300 净收益指数:
其中,T代表任意交易日,T-1代表T日的上一交易日,开盘参考净价是指根据公司事件(如现金分红)调整的当日税后开盘参考价格,适用税率为10%。
4、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导致证券价格变动的公司事件时指数的修正方式
(1)除息,样本除息(分红派息)
◼沪深300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在样本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沪深300净收益指数:在样本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净考价予以修正
(2)除权,样本送股、配股、拆股或缩股
沪深300指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沪深300净收益指数,三个指数均在样本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价格计算样本调整市值。
从以上指数的详细计算规则我们可以看出,沪深300全收益指数、沪深300净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的主要区别在于沪深300全收益指数、沪深300净收益指数在样本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的点位不会自然回落而沪深300价格指数点位会随样本公司分红派息自然回落。
03
“在产品绩效评价时应该选择哪种指数?”
通过上面的介绍其实我们可以看到,价格指数、净收益指数、全收益指数在样本除息时指数修正上有所区别,本质上仍然属于一个指数,其在指数成分上的构成和权重上并没有差异。那么,到底哪种指数更加贴近基金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适合作为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呢?
根据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到,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会收到投资标的分红派息款,而在红利税方面,监管层面鼓励产品坚持长期投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在进行产品绩效分析的时候需要将分红派息纳入考虑,从而选择使用全收益指数或净收益指数作为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特别是对跟踪近期市场热门的“中特估”、“红利”、“高股息”等板块的产品,因投资标的较高的股息率,价格指数和全收益指数之间可能差异巨大,比如中证红利指数和中证红利全收益指数在单2023年一年的收益就相差5.45%。
如果我们分析的产品或策略天然要求较高的换手,则可以用净收益指数将红利税的影响排除。当然,考虑到产品进行高换手的目的仍是为了给产品提供更高的收益,我们也可以使用全收益指数作为基准,以要求基金经理在进行换手时创造的超额收益除了应至少覆盖交易成本外,也应该覆盖对红利税上的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虽然现在市场上大多数权益类产品的合同基准采用价格指数,在我们对产品的业绩进行分析评价的时候,建议使用全收益指数或净收益指数来作为业绩基准重算超额收益,以此客观的评价基金经理获取Alpha的能力。
本期编委:
尚丹丹、刘倩莹、刘宗武、卢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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