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募基金与银行理财的提前终止

文摘   财经   2024-08-19 17:2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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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运营 | 创金运营小课堂第88期—浅谈公募基金与银行理财的提前终止



理财产品方面,根据普益标准数据,今年初至6月30日,理财公司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共762只。根据各家理财公司披露的公告,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为三类:一是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提前终止;二是产品说明书约定了止盈条款,已达到止盈目标收益率;三是基于市场以及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募基金方面,根据Wind数据,今年初至6月30日,清盘的公募基金共有110只。清盘原因主要为触发合同终止条款以及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资管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两类产品,产品终止及清盘流程不仅关乎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是资管市场规范化运作的重要体现。本期小课堂与您探讨当前公募基金与银行理财提前终止的法律依据以及清算流程的异同,以期为银行理财的提前终止实操提供参考借鉴。


 提前终止的法律依据


(一)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终止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及《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货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二)银行理财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等银行理财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明确约定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与相关安排,因此,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主要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进行处理。


提前终止的情形


(一)公募基金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未延期;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终止且无新管理人承接;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第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按照第十二条第二款成立的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根据《货基管理办法》的规定,当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总的来说,除常规的合同期届满外,公募基金的终止情形还包括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法履行职能、基金规模或持有人数等不满足法规的存续要求等。


(二)银行理财

根据各理财公司产品销售文件,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比较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所投资资产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

8、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

9、达到产品设置的止盈目标收益率;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部分理财产品也参考公募基金设置了“连续XX个交易日总份额低于XX亿份或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低于XX万元时管理人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条款。


提前终止清算流程


(一)公募基金

1、提前终止的发起

根据《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有权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发起: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当触发合同终止条件时,管理人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通常来说,公募基金提前终止是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清算流程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一条,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一般清算流程如下: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信息披露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四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故基金管理人需在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的30日前需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故在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需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生效公告,。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一条,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故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备案清算报告后需披露基金清算报告。


(二)银行理财

1、提前终止的发起

《理财新规》中目前暂无提前终止发起人的明确依据,实务中,一般是由理财产品管理人依据产品销售材料发起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权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本说明书以及本产品其他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该产品。产品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的情形具体见“六、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延期(一)产品的终止”,产品管理人在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并通过短信等方式知投资者。

2、清算流程

《理财新规》中未对清算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仅在第六十条中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终止后的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日。因此,各理财机构销售文件中关于清算流程的约定各不相同,大多数理财机构的清算流程主要包括:

(1)理财资产的变现;

(2)清偿理财产品负债,包括理财相关费用、税款缴纳等;

(3)按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如清算期超过5日,还需在指定渠道向投资者披露。

也有理财公司参考公募基金与托管人成立资产清算组,以中邮理财某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清算流程为例: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具体清算流程包括:

(1)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以及信用风险、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2)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对产品清算进行信息披露;

(5)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3、信息披露

根据《理财新规》第六十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终止后的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日;清算期超过5日的,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在指定渠道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披露


总结


目前银行理财关于提前终止的制度以及流程上都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通过借鉴公募基金在合同文件、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银行理财可以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终止清盘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期编委:

刘宗武、卢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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