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宁丨《荀子》语词释义二则

文化   文化   2024-08-29 06:18   山东  

《荀子》语词释义二则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摘要:“积靡”见于《荀子·儒效》篇,旧注训“靡”为“顺”,释为“顺其积习”。从原文语境以及荀子在人性论问题上对“积”、“顺”二词的使用来看,旧注不可从。“靡”当训为“累”,“积靡”即“积累”,是同义连用的复合词。“桑落之下”见于《荀子·宥坐》篇,注家众说纷纭。“桑落”的语源当是《诗经·卫风·氓》所言“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指困窘的处境,“桑落之下”即困境之下。

关键词: 《荀子》;“积靡”;“桑落之下”;

来源:《邯郸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积靡”见于《荀子·儒效》篇,旧注训“靡”为“顺”,释为“顺其积习”。从原文语境以及荀子在人性论问题上对“积”、“顺”二词的使用来看,旧注不可从。“靡”当训为“累”,“积靡”即“积累”,是同义连用的复合词。“桑落之下”见于《荀子·宥坐》篇,注家众说纷纭。“桑落”的语源当是《诗经·卫风·氓》所言“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指困窘的处境,“桑落之下”即困境之下。

《荀子》;“积靡”;“桑落之下”

《荀子》一书思深论广、文辞富赡。有些语词因时移世易而难以索解。本文拟就其中两则陈述己见,以求教于方家。

积靡

《儒效》篇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杨倞注:“靡,顺也。顺其积习,故能然。”非是,天性方可言“顺”,而“习”只可言“积”,且原文为“积靡”,而非“靡积”,若将“靡”训为“顺”,则是“积顺”,语不可通。从原文语境来看,前后几段文字所说的都是“积”的重要性,如言“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有师法,则隆积矣”,以“积”与“性”相对,正如“积靡”与“天性”相对。又说“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皆论一“积”字,言人当积习以化性起伪,是努力施为而非顺应某种本具的质素,何尝有“顺”的意思?荀子在《性恶篇》中论证“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观点,指出遵从人的自然本性则必然引起争夺、造成社会的混乱,所用的就是“顺”字:“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正因如此,荀子主张“积”:“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在人性论的问题上,荀子对“积”和“顺”这两个词的使用是泾渭分明的,不会出现“积顺”这样的说法。

按“靡”可训为“累”,《诗经·周颂·烈文》:“无封靡于尔邦,维王其崇之。”《毛传》:“封,大也。靡,累也。”《郑笺》将“累”释为“罪恶”,即“罪累”之累:“无大累于女国,谓诸侯治国无罪恶也。”是对《毛传》的误解。“无封靡于尔邦”是命令句,“无”即“不要”,“封靡”应是动词,若释为“大罪”,则不可通。①所以孔颖达《正义》曲为解说曰“靡是侈靡,奢侈淫靡是罪累之事”,实际上是另以“侈靡”释“靡”。而马瑞辰又另辟蹊径,引《国语·越语》“靡王躬身”韦昭注“靡,损也”,“靡、累以叠韵为训,《传》训为累,与损坏义近,累于国即损坏于国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048页。)但无论是“无大侈靡于国”还是“无大损坏于国”,皆甚迂曲,且难以与下句“惟王其崇之”一并讲通。其实诗中之“靡”训为“累”,应是积累之累,古字作“絫”,《说文》:“絫,增也。从厽从糸。”段玉裁注:“增者,益也。凡增益谓之积絫。絫之隷变作累。累行而絫废。”[1]737“封”、“崇”二字也是聚积增益的意思,《周礼·地官司徒》“封人”郑玄注:“聚土曰封。”《礼记·檀弓上》“于是封之,崇四尺”郑玄注亦言“聚土曰封”。《左传》隐公六年:“见恶如农夫之去草,芟夷蕴崇之。”杜预注:“蕴,积。崇,聚也。”可组成“封崇”一词,《国语·周语下》:“封崇九山,决汨九川。”封、崇为同义并列,皆指增高、增大。“絫”字从丝,段玉裁曰:“从厽糸。会意。糸,细丝也。积细丝成缯,积坺土成墙,其理一也。”[1]737是言絫从厽之故,《说文》:“厽,絫坺土为墙壁。”[1]737则聚土亦可言“絫”,封、絫、崇三字同义。聚土、积丝,抽象言之则为增益,用于人则为尊崇、推崇,“封靡”犹“封崇”,“无封靡于尔邦”就是说不要在你的邦国内妄自尊崇、自高自大,“惟王其崇之”则是说只尊崇王。《小序》:“《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这两句是对来助祭的诸侯作出告诫。

靡训为累,当是以通假字为义,《周易·中孚》卦九二爻辞云:“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马王堆帛书本《易经》作“羸”,张立文说:“‘羸’假借为‘靡’,《广韵》:‘羸,立为切’,《集韵》、《韵会》:‘伦为切。’……古音属支韵。‘靡’,《集韵》、《韵会》、《正韵》:‘忙皮切’,音糜。古音属支韵。‘羸’、‘靡’古音同韵,音近相通。”[2]423是靡、羸二字可通之证,而羸、累同音。

因此,《儒效》篇所言“积靡”即“积累”,是同义连用的复合词。

桑落之下

《宥坐》篇孔子言:“女庸安知吾不得之桑落之下?”“桑落之下”何意,众说纷纭。杨倞注:“桑落,九月时也。夫子当时盖暴露居此树下。”只是推测之词,且原文为“桑落之下”,非“桑树下”,“桑落”一语既表时(九月)又表地(树下),似牵强。后世注家多不从此说而另作新解,大略言之,有两种:

第一种是以“索郎”、“丧落”释“桑落”,郝懿行曰:“桑落,‘索郎’之反语也。索言萧索;郎言郎当:皆谓困穷之貌。时孔子当阸,子路愠恚,故作隐语发其志意。”[3]158董治安、郑文杰合著之《荀子汇校汇注》赞同此说,并言:“今齐鲁耆旧犹言落魄为‘丧落’。‘丧’、‘桑’古声韵相同。”[4]951骆瑞鹤也说:“桑落,桑与丧同,或借为丧字……丧,失也。丧落之下,犹言失落之时耳。下为此情此景之下,不为树下之下。”[5]203

第二种是以“地名”释“桑落”,刘师培《荀子补释》:“桑落盖地名,其地多桑,故曰‘桑落’。与晋之翳桑、虢之桑田同。前文曹、莒、会稽均为地名,则此亦当为地名,惟其地不可考。”[6]81

《宥坐》篇此段说的是孔子厄于陈蔡之间一事,子路说天道福善祸淫,孔子“累德积义怀美”,为何困穷至此?孔子说了一段话开导他,其中曰:

昔晋公子重耳霸心生于曹,越王勾践霸心生于会稽。齐桓公小白霸心生于莒。故居不隐者思不远,身不佚者志不广。女庸安知吾不得之桑落之下?

晋文公重耳为公子时曾长期流亡,途经曹国时,曹共公君臣偷观其沐浴,事见《国语·晋语四》;越王勾践曾在会稽被吴王夫差打败,几乎亡国,事见《国语·越语上》;齐桓公小白为公子时曾出奔莒国,事见《左传》庄公九年。曹、会稽、莒分别是重耳、勾践、小白困窘之地,所以刘师培认为“桑落”也是地名,但典籍中并无陈蔡之间有桑落一地的记载,而且原文为“桑落之下”,地名而言“之下”,不可通。“……之下”,既有可能是某物之下,也有可能是某种情势、境况之下,“索朗”、“丧落”即是后者。①杨柳桥也释为“丧落”,但认为是指死亡:“《说文》:‘凡草曰零,木曰落。’司马彪《庄子》注:‘落,零落也。’《尔雅》:‘落,死也。’郑玄《诗》笺:‘下,犹后也。’桑落之下,盖双关语,犹言死之后也。盖谓将得志于后世也。”(《荀子诂译》,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第825页。)这种观点显然难以成立,若孔子说的是自己死后得志,则不必列举重耳等人之事。重耳在曹、勾践在会稽、小白在莒,都是处境窘迫之时,孔子在陈蔡之间,亦是如此。“索郎”作为桑落酒的别称,见于《水经注·河水四》:

(河东)郡多流杂,谓之徙民。民有姓刘名堕者,宿擅工酿,采挹河流,酝成芳酎,悬食同枯枝之年,排于桑落之辰,故酒得其名矣。然香醑之色,清白若滫浆焉。别调氛氲,不与佗同。兰薫麝越,自成馨逸。方士之贡选,最佳酌矣。自王公庶友,牵拂相招者,每云:索郎有顾,思同旅语。索郎,反语为桑落也。更为籍征之隽句、中书之英谈。

说的是北魏太和年间之事。可知桑落酒之得名是因为“排于桑落之辰”,②陈桥驿等译此句为:“到桑叶凋落时加水开酿。”(陈桥驿:《水经注全译》(上册),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3页。)《齐民要术》:“十月桑落初冻,则收水酿者,为上时春酒。”而“索郎”是“桑落”的“反语”,即交叉反切,用以称呼酿酒的刘堕,③“索郎有顾,思同旅语”,“旅语”即共语,犹今言“聚会”,故陈桥驿等译此二句为“索郎正等大家前去开怀一番呢”。(《水经注全译》(上册),第133页。)“郎”是汉魏以后对年轻男子的称呼。所以,郝懿行把“桑落之下”的“桑落”释为“索郎”的反语,与“索郎”一词的由来正相反,将“索郎”释为萧索、郎当也不符合其原意,而且没有证据证明“索郎”一词在北魏之前已有。至于“丧落”一词,古籍中更无用例,“桑”固可与“丧”通假,但没有“桑落”之“桑”借为“丧”的显证。

“桑落之下”应释为困窘的境况之下,但“桑落”不必假为“丧落”。《后汉书·孔融传》载孔融因刘表“不供职贡,多行僭伪”而上疏,疏中言:“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桑落瓦解,其势可见。”“桑落”与“瓦解”并言,则“桑”当作本字解,用桑叶之落、屋瓦碎裂比喻政治局势的危急。若用于个人命运,则可指情势困窘。李贤注:“《诗》曰:‘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指出了“桑落”的语源在《诗经·卫风·氓》。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曰:“《荀子》云孔子厄于陈蔡之间谓子路曰:‘女庸安知吾不得之桑落之下。’”[7]797将“桑落瓦解”之“桑落”与“桑落之下”之“桑落”视为用法相同,甚是。《氓》这是一首弃妇之诗,诗的第三章云: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以未落之前的桑叶润泽肥美比喻未嫁之前的自己与“氓”相恋的快乐。第四章云: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用桑叶黄落比喻出嫁之后的自己过着贫苦的生活并最终被“氓”抛弃。桑之未落与已落,象征着女主人公生活境况在婚前与婚后的巨大反差。①郑玄《笺》言桑之未落谓仲秋被诱之时、桑之落谓季秋往嫁之时,孔颖达《正义》则认为是比喻女主人公容色的未衰和已衰,后世注家多从后者,非是。诗中言“三岁食贫”、“三岁为妇”,则从出嫁到遭弃不过数年之间事,氓诚然是喜新厌旧,但女主人公实未年老色衰。而且以植物象征境况,《诗经》中尚有其例,如《周南·桃夭》以桃树花、实、叶的繁盛比喻婚后的室家兴旺。又如《桧风·隰有苌楚》云:“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以羊桃枝叶繁茂反衬自己的憔悴凄凉,诗旨诚如朱熹《诗集传》所云:“政烦赋重,人不堪其苦,叹其不如草木之无知而无忧也。”这样的比喻被用在诗歌之中广为传唱,就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用法,“桑之落矣,其黄而陨”的寓意浓缩为“桑落”一词,用以指处境的困顿窘迫。

因此,《宥坐》篇“桑落之下”是指在困窘的处境之下,“女庸安知吾不得之桑落之下”意为:你怎么知道我不能在这种困窘的处境下获益呢?如《庄子·让王篇》所云:‘陈蔡之隘,于丘其幸乎?’(《吕氏春秋·慎人篇》、《风俗通义·穷通篇》亦有此语,“隘”作“厄”。)指的是在困境中受到磨练。

[1] [清]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张立文. 帛书周易注释[M].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

[3]郝懿行. 荀子补注[C]//郝懿行集:第6册. 济南:齐鲁书社,2010.

[4]董治安,郑文杰. 荀子汇校汇注[M]. 济南:齐鲁书社,1997.

[5]骆瑞鹤. 荀子补正[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6]刘师培. 荀子补释[C]//刘申叔先生遗书. 宁武南氏校印,1934.

[7]王先谦. 后汉书集解[M]. 北京:中华书局,1984.

儒家荀子学园
弘扬荀子理智思想,推进儒家天人学问丨姚海涛\x26amp;林桂榛主编(通讯:116332299@qq.com)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