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出来的,奸商。

情感   2024-12-16 10:58   江苏  

Davide Bonazzi【意大利】| 图
老周 | 文

今天,是你陪着老周的第1733天



一位还算不上奸商,很羡慕奸商的商人,问我——为什么那些知名的大公司(他列举了好几个知名度较高的公司),明明是中国人的产业,却要挂一个外国人的招牌,请一个外国人做名义上的老板?
这事,不新鲜,也不是这个时代的首创,在我看来,纯属晚清时节的“传承”,司空见惯。

原因有二:
一、国人之间的合作,太难(详看今日第二篇);
二、挂上洋人的旗,外加洋人老板,就可以少受欺负——来自官府的欺负。
别的不说,就“厘金”这一项,就可以省下不少银子。

厘金,本是江南狂生——钱江,在太平天国起义期间,给江北大营出的主意——官府对所有商家,不管是坐商还是行商,都征值百抽一的税(1%)。

由于大清一直没有开征商税,这样的税收比例,对于商家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在一个当时很现代的国家,征税没有章法,厘金一旦开征,就成了乱政,不是这个富一点的地方征收完了,别的穷一点的地方就可以免征,而是每个地方都在征税,遍地的厘卡,雁过拔毛。而且,频繁重复地征收,税率口衔天宪,随意提高,像极了——拦路抢劫

更可恨的是,当初明明只是战争状态下的临时举措,太平天国起义被灭了,厘金却依然如故,而且越征越多,各地的厘卡,自己升级,水旱两路,越设越密。

没办法,地方官地皮要多刮,私人要安置。商家只要运货,单是厘金这一项,就得付出高出货价4-5倍的成本,苦不堪言。当然,商人的脑子比较活,他们应对的方法有两种——一种,很传统,贿赂厘卡处的人,让他们少收厘金;还有一种,很时尚,打着洋人的旗号,可以避免几乎所有的厘金。按当时《南京条约》的规定,凡是外国商家,只需缴纳关税和内地子口税就可以了。相对来说,第二种方法虽然也有风险,但避税的力度更大。凡是能跟外国人搭上关系,会讲几句洋泾浜英语的商家,都会选择第二种方法。

当然,比较正经的,是和外国人一起开公司。只是,当年没有“中外合资”这个概念,明明是合资,老板、法人都是人家的。国人出资金,也出力气,甚至具体的经营都是国人自己管,但,洋人却大权在握。这样的合资公司,实际上是国人参股、出力打工。

其次,是外国人出名义的公司。这种公司,资金完全由国人出,并负责所有的事务。选择的洋人,倒也是个正经商人,他就负责两件事——一是负责给公司找一个外国商号的名义;二是办理一个通行证,可以合法出入中国内地,且不用缴纳厘金。

最后一种,是随便找一个洋人。那时候,不少仅仅是在中国混饭的流浪汉,只因为长了一张洋人的脸,有一本外国护照,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老板。他什么也不用干,也什么都干不了,仅凭他那张脸,就可以蒙住晚清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

没办法,被洋人打怕了,政府不敢惹洋人。行船运货的时候,搬把椅子,让洋人坐在船上,过厘卡时,税吏就不敢乱来。你看,有这么一个真事儿——一艘英国军舰开往宜昌,路过武汉时,驳船修整,把一个水手落下了。这个水手,就搭乘一艘中国的商船去追自己的船,商船的老板灵机一动,马上拿出一些银子,让他扮成老板,自己和船员扮随从,结果——一路上,分文厘金都没交。外国记者听闻这件事后,很感慨——这位水手,一辈子除了买烟买酒,从来没有做过生意,但只因为长了一张可爱的洋人脸,就做了一路的大亨,不仅没买船票,好吃好喝地被伺候了一路,还发了一笔小财。

实话说,无论哪种形式的中外商业合作,从道德上来说,都不怎么光彩。而,吃亏的都是中国人,有时候简直是白让洋人占便宜。如果按后来严苛的阶级分析观点,这样的中国商人,都应该算是买办资产阶级,属于革命无可争议的对象,是要彻底打倒的。至少,在一般老百姓的眼里,他们也是奸商,甚至说是汉奸,也是可以的远的不说,就说抗战胜利后,类似的商人,他们的资产被国民党化为敌产了。

但,有这样如同蚂蟥一样的官府,劫匪一般的官员——让商人怎么办?

这些商人,之所以变成这样,彻头彻尾就是当时的政府逼的。一个统一的大国,却在地面上画地为牢,活生生冒出那么多的关卡,逼得正经商人没法正经做生意,不是违法行贿,就是抱洋人大腿。有这样只敢对自己同胞横征暴敛,对洋人却卑躬屈膝的官府,就不可能有正经商人。

如果,这样的商人是奸商,也是官府逼出来的。过去有个说法,叫——官逼民反,这话放到那会儿的市场,就是——官逼商奸

写在最后:
往往是——先有恶官,后有奸商,商再奸,也不敌官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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